
隋 唐 时期给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补充办公经费的公田。 隋文帝 开皇 九年(公元5 * ),诏给外官公廨田,为公廨田名称之始。 唐 制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分别给予公廨田。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顷至二顷,在外诸州公廨田自四十顷至一顷。官吏解职,移交后任。公廨田租给农民耕种,苛收地租。 唐 以后无给公廨田的记录。
公廨田是中国古代官府所有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田产,其收益主要用于补充官府行政运作所需的经费开支。以下从汉语词典及历史制度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公廨田指由国家分配给各级官府(如中央机构、地方州县)的官田,所有权属于官府,不属于私人。官府通过出租这些田地收取地租(通常为实物或货币),所得收入专项用于支付该官署的日常行政开销、官吏的部分俸禄补贴及公务接待等费用。其本质是古代政府通过土地收益维持行政运转的一种财政手段。
公廨田的租入是古代官府重要的非税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其收益主要用于:
公廨田制度在唐代趋于系统化,按官府等级分配定额田亩:
官府通常委派属吏(如"田曹参军")管理公廨田,负责招佃、收租及账目核算。租率一般低于私田,但需确保官府稳定收益。部分时期因管理不善,出现过强征民户耕种或侵吞田租的弊端。
权威参考来源:
公廨田是中国隋唐时期的一种官田制度,主要用于补充官署的办公经费。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定义与功能
公廨田是政府分配给中央及地方官署的田地,其地租收入用于支付衙门的日常开支。该制度起源于北魏的职分田制度,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正式确立名称,唐代进一步完善。
分配规则
运营与影响
田地通常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作为经费。但部分官员借此侵占民田,导致百姓负担加重。唐代以后,这一制度逐渐消失,未见后续记载。
词源与引申义
“公廨”指官署,“田”为耕地。该词后来也衍生出官员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的负面含义。
公廨田是隋唐财政体系的重要部分,通过土地收益保障行政运转,但也存在贪腐隐患。其制度设计反映了古代“以田养政”的经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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