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操作火器铳的兵士。 明 邱濬 《大學衍義補》卷一二二:“我朝制兵每一百戶轄百軍,分為兩隊,每隊銃手五名,刀牌手十名,弓箭手十五名,鎗手二十名。”
(2).方言。扒手。《冷眼觀》第十五回:“我們搭的船尚未靠過碼頭,這班偷東西的銃手,必定還未起岸。” 徐珂 《清稗類鈔·方言·上海方言》:“銃手,即剪綹賊,汽船、汽車及碼頭上并鬧市中均有之。”
“铳手”是漢語中較為冷僻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語境分析。“铳”在《漢語大詞典》中指代早期金屬管形火器,如明代文獻中的“鳥铳”,而“铳手”特指操作這類火器的士兵。據《中國火器史》記載,明代抗倭軍隊中已有專職铳手編制,負責裝填火藥、瞄準射擊等戰術動作。
該詞在清代《練兵實紀》中進一步規範化,戚繼光将铳手與刀牌手、長槍手并列為步兵三大兵種,強調“铳手臨敵,須心定手穩”。現代方言中,閩南語仍保留“铳手”一詞,代指持槍獵人(來源:《閩南方言大詞典》)。需要注意的是,當代普通話已較少使用該詞,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區域性表述。
“铳手”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曆史背景:
“铳”指古代火器(如火铳、鳥铳),因此“铳手”在明清時期指代使用火器的士兵。例如文獻中提到的“火铳手前進兩百步”,體現了他們在戰場上的戰術作用。這類士兵通常負責火器裝填、瞄準和發射,屬于早期熱兵器部隊。
現代使用:
隨着軍事技術發展,該詞已逐漸被“槍手”“炮兵”等取代,僅存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
地域與語境:
主要見于舊時上海、江南等地方言,如《清稗類鈔》記載“铳手即剪绺賊,汽船、汽車及碼頭上并鬧市中均有之”,指在人群密集處行竊的小偷。該用法帶有俚語色彩,現今使用頻率較低。
例句:
《冷眼觀》描述“這班偷東西的铳手,必定還未起岸”,生動反映了當時社會對這一群體的認知。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文獻出處,可參考《清稗類鈔》《冷眼觀》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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