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私分明”是一個漢語成語,指在處理事務時,能夠清晰區分公家(集體或國家)與私人(個人)的界限,不将兩者混淆或混為一談。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成語強調在行為準則上嚴格劃分公共事務與個人利益,避免因私情、私利影響公正決策。例如,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好處,或在處理公務時不受私人關系幹擾。
“公私分明”出自鄧小平1985年《在中國共産黨全國代表會議上的講話》:“要敢說真話,反對說假話,不務虛名,多做實事;要公私分明,不拿原則換人情。”。這一表述體現了對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的要求。
公私分明是職業道德和社會誠信的體現,尤其在管理崗位或公共職務中更為關鍵。它能維護公平性,避免腐敗滋生,同時樹立個人公信力。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用法或相關案例,可參考鄧小平講話原文或高陽《胡雪岩全傳》中的引用。
《公私分明》是一個成語,表示公事和私事要分得清楚,不混為一談。
《公私分明》這個成語可以拆分為三個部首,分别是“公”、“示”和“刀”,總共有9個筆畫。
這個成語的來源可追溯到中國古代的儒家思想,強調人們應當對待公事和私事時要有明确的區分,不可混淆。
在繁體字中,這個成語保持不變,仍然寫作「公私分明」。
在古代漢字中,這個成語的寫法會有所不同。一種古代寫法是「公私分明」,其中的「明」字則由「日」和「月」兩個部首構成。
他是一個有原則、有道德的人,一向能夠公私分明。
公私利弊、公私之際、公私合營
公私兩利、事公兩便
公私不分、公私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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