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舊指地方向朝廷薦舉人才。《禮記·射義》:“諸侯歲獻,貢士於天子。” 孔穎達 疏:“諸侯三年一貢士於天子也。”《後漢書·王符傳》:“其貢士者,不復依其質幹,準其才行,但虛造聲譽,妄生羽毛。” 唐 元稹 《戲兵部馬射賦》:“貢士之程,職司其舉。”《明史·太祖紀三》:“二月丙申,初命天下學校歲貢士於京師。”
(2).指所薦舉之人。《陳書·宣帝紀》:“辨方分職,旰食早衣;傍闕争臣,下無貢士。”
(3). 清 制,會試中式者為貢士。《清史稿·選舉志三》:“次年試舉人於京師,曰會試,中式者為貢士。”《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六回:“此刻要他寫一張借據,那可就比新貢士殿試寫一本策還難點了。” 嚴複 《救亡決論》:“至於成貢士,入詞林,則其號愈榮,而自視也亦愈大。”
貢士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專有名詞,特指通過會試考核的科舉人才。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維度闡釋:
指通過京師禮部會試的考生。在明清科舉體系中,鄉試(省級考試)錄取者稱“舉人”,舉人參加全國會試後,中選者即獲“貢士”資格,标志着取得參加殿試的資格,是進士候選人的正式身份稱謂。
來源:《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上海辭書出版社)釋義:“明清科舉制度,會試中式者為貢士。”
層級地位
貢士為科舉三級考試(鄉試→會試→殿試)中的第二級進階身份,介于舉人與進士之間。會試每三年在京師舉行,由禮部主持,錄取者統稱貢士,首名稱“會元”。
來源:《中國科舉制度通史·明代卷》(郭培貴著,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五章。
職能與進階
貢士需參加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殿試僅定名次不淘汰,故貢士實際已鎖定進士功名,殿試後按成績分為三甲進士(一甲三名,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
來源:《清代科舉考試述錄》(商衍鎏著,故宮出版社)第四章第三節。
詞源與演變
“貢”本義為獻予、薦舉,“士”指人才。“貢士”一詞最早見于《禮記·射義》,原指諸侯向天子舉薦人才。隋唐科舉制形成後漸與考試制度結合,至明清成為固定科名。現代漢語中,該詞僅用于曆史語境。
來源:《中國古代文化常識》(王力主編,中華書局)科舉章節。
貢士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重要稱謂,其含義隨朝代演變而有所不同,以下是綜合權威資料的詳細解釋:
先秦至漢代
原指諸侯向天子舉薦的士人。漢代發展為郡國薦舉的孝廉,《後漢書》記載“郡國考廉,古之貢士”。
唐代至宋代
通過州、縣科舉考試(鄉貢或鄉舉)的考生被稱為“鄉貢士”,具備參加中央考試的資格。
明代
分兩類含義:
清代
特指會試中試者,需再經殿試确定最終排名,殿試後稱為進士。但習慣上會試通過後即被稱作貢士。
貢士專指會試通過者,而貢生是通過選拔進入國子監讀書的生員(秀才),兩者在明代以後分屬不同體系。
部分非權威資料提及“貢士”可泛指各領域傑出貢獻者,但此用法非曆史原義,需結合語境判斷。
貢士的核心定義圍繞科舉制度展開,尤以清代“會試中試者”為典型。如需了解具體考試流程或曆史案例,可進一步查閱《明史》《清史稿》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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