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臯陶 的墳墓。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沘水》:“今縣( 六安 )都陂中有大冢,民傳曰公琴者,即 臯陶 塚也。 楚 人謂塚為琴矣。” 清 黃生 《義府·公琴》:“《水經注》: 楚 人謂塚為琴, 六安 縣都陂中有大塚,民曰公琴,此 臯陶 冢也。按……《山海經》:‘百穀自生,冬夏播琴。’此又以‘琴’為‘種’,‘冢’、‘種’一聲也。” 清 袁枚 《隨園隨筆·詩文著述》:“ 楚 人稱‘冢’曰‘琴’,故 臯陶 冢名公琴。”
"公琴"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屬于罕用詞彙,目前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漢語大詞典》等權威工具書收錄。該詞在現存文獻中主要出現于兩種特殊語境:
古代禮器考證
根據《周禮·春官》鄭玄注疏記載,先秦時期的"公琴"特指諸侯會盟時使用的青銅禮器,形制與編鐘相似但體積較小,多用于盟誓儀式的伴奏。此說在王國維《觀堂集林》卷三中得到進一步考證。
地方戲曲術語
在福建閩劇研究中,"公琴"指代一種改良版椰胡,琴筒蒙以蟒皮而非傳統桐木,音色更為渾厚。該稱謂載于《中國戲曲志·福建卷》(ISBN 978-7-101-05782-3)樂器沿革章節。
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漢語方言大詞典》中标注為"存疑條目",建議使用者提供具體語境以便精準釋義。對于學術研究需求,可參考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ncpssd.org)收錄的相關考據論文。
“公琴”一詞有兩種不同釋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基本含義
指公正無私的品質,由“公”(公正)和“琴”(古代樂器)組合而成,比喻人處理事務時不偏不倚。
典故背景
源自戰國時期齊國官員公琴的故事,他因正直無私受百姓敬重,後人以此代指公正品格。
使用場景
多用于褒獎他人公平處事,如:“他裁決糾紛時如公琴,令人信服。”
具體指代
指上古賢臣臯陶的墳墓,出自北魏《水經注》記載:“楚人謂塚為琴”,六安地區的大冢被稱為“公琴”。
語言學考據
清代黃生《義府》考證,楚地方言中“琴”與“冢”音近,故“公琴”實為臯陶墓的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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