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ublic opinion]∶公正或公衆的評論
是非自有公論,不是某一個人說了就算
(2) [axiom]∶公理;定理
(1).公正或公衆的評論。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品藻》:“ 庾 又問:‘何者居其右?’ 王 曰:‘自有人。’又問:‘何者是?’ 王 曰:‘噫!其自有公論。’” 唐 杜荀鶴 《送黃補阙南遷》詩:“自古有遷客,何朝無直臣。喧然公論在,難滞 楚 南春。” 宋 袁褧 《楓窗小牍》卷上:“時人語曰, 李相 太醒, 張相 太醉,此亦裡巷之公論也。” 徐遲 《哥德巴赫猜想》:“一頁一頁的曆史寫出來了,大是大非,終于有了無私的公論。”
(2).公理;定理。 嚴複 《<穆勒名學>按語》:“蓋 呼威理 所主,謂理如形學公論之所标者,根於人心所同然,而無待於官骸之閲歷察驗者,此無異中土良知之義矣。” 魯迅 《墳·科學史教篇》:“初由經驗而入公論,次更由公論而入新經驗。”
"公論"是漢語中具有深厚曆史積澱的詞彙,《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公衆的評論;公正的論斷"。該詞由"公"與"論"構成會意關系,"公"取"公正、公共"之意,"論"指"評議、判斷",合指具有公共性、客觀性的價值判斷。
從詞義演變的曆時視角考察,《漢語大詞典》記錄其雙重内涵:一是指代普遍認可的社會評價,如《宋史·蘇轼傳》"軾恐不見容,請外,拜龍圖閣學士,知杭州,既至官,吏民習公論之";二是指經過理性辨析的公正結論,如清黃宗羲《明儒學案》"是非決於公論"。
在現代漢語語用層面,"公論"常出現于法律文書、時政評論等嚴肅語境。漢典網引例顯示,該詞多用于強調"超越個人偏見的集體理性認知",如"曆史終将還世人以公論"。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通過語料庫分析指出,該詞使用頻率在司法改革、公共政策讨論等領域的文本中顯著提升,體現現代社會對公共理性價值的追求。
“公論”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公正或公衆的評論
指通過公開讨論形成的共識,強調群體意見的客觀性和廣泛性。例如:“是非自有公論”,說明公衆輿論最終會給出公正判斷。
公理;定理
在邏輯或學術語境中,可指被普遍認可的原理或規律。例如嚴複在《〈穆勒名學〉按語》中将“公論”類比為幾何學公理。
“公論”既可用于日常生活(如輿論評判),也可用于學術領域(如公理性原則)。其核心是強調“公開性”與“客觀性”,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更多古籍引例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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