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稿案 ”。
稿案門是清代官署中負責公文起草、謄錄與檔案管理的專職部門或職位,其名稱由“稿”“案”“門”三部分構成,各具特定含義:
稿
指公文的草稿或底本。在清代行政流程中,官吏需先拟定文書初稿(“起稿”),經修改審定後形成正式文本。該環節要求文書人員具備較高的文字功底與公文格式知識。
案
指歸檔保存的公文卷宗。“稿案”連用,強調從起草到歸檔的全流程管理。清代實行“一案一卷”制度,所有公文須分類編號、裝訂成冊,以便稽查調閱,故“稿案”亦泛指文書檔案事務。
門
意為專職機構或崗位。在州縣衙門中,“稿案門”通常隸屬“吏房”或“承發房”,由“稿案師爺”(又稱“書啟師爺”)主管,下設書吏負責具體繕寫、登記、保管工作。其職能涵蓋收發文登記、草拟谕劄、整理卷宗、保管印信等,是保障行政運轉的核心崗位。
曆史背景與職能重要性
清代地方官府政務繁劇,公文往來密集。據《清會典》載,州縣每日處理文書可達數十件,稿案門需确保文書時效性與準确性,避免積壓延誤。其人員需熟谙律例格式,如上行公文用“詳”“禀”,平行用“移”“關”,下行用“劄”“谕”等,措辭嚴謹度直接影響行政效力。光緒朝《牧令書》更明言:“稿案為機要之席,得一明練者,可省官半力。”足見其樞紐地位。
權威文獻佐證
參考來源
“稿案門”是清代地方官署中的特定職位,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該詞指清代地方官署中負責管理公文收發的小吏,屬于基層文書人員,主要職責包括整理、傳遞和存檔官方文件。
詞源與結構
延伸用法
部分資料提到“稿案門”可泛指公文處理流程或相關場所(如成語用法),但此解釋多見于網絡詞典,權威文獻中較少出現。
曆史背景
這類職位在清代官僚體系中屬于末流,無正式品級,但對政務運轉至關重要。例如《官場現形記》描寫了“稿案門”傳遞緊急文書的場景。
現代相關詞
類似今天的文書科、檔案管理員,但清代“稿案門”還需參與初步文件分類和呈報。
注意:不同資料來源存在細微差異,若需學術引用,建議優先參考《儒林外史》《官場現形記》等清代文獻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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