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人居喪所穿的一種草鞋。《禮記·曲禮下》:“苞屨、扱衽、厭冠,不入公門。” 孔穎達 疏:“苞屨,謂藨蒯之草為齊衰喪屨。”
苞屦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古語詞,其釋義需結合古代禮制與文獻用例進行解析:
本指席草(古代編草鞋的材料),引申為“草編的”或“粗劣的”。《說文解字》釋:“苞,藨也”,即一種可用于編織的草本植物。
古代對鞋子的統稱,特指用麻、葛、草等制成的單底鞋。《周禮·天官》載:“屦人掌王及後之服屦”,可見其與禮制相關。
苞屦指用草編織的喪鞋,專用于古代喪禮。《禮記·曲禮下》明确記載:
“苞屦……不入公門。”
鄭玄注:“苞,藨也,齊衰藨蒯之菲也。” 意為服齊衰(五服之一)喪者所穿的草鞋,因材質粗陋,不可穿入正式場合。
古代喪禮依親疏關系分“五服”,服飾材質象征哀痛程度:
《儀禮·喪服》載:“疏屦者,藨蒯之菲也”,印證其材質與禮制等級的關聯性。
《禮記·曾子問》舉例:
“苞屦、扱衽……志不在於食。”
描述守喪者穿草鞋、掖衣襟,因哀痛而無心飲食的場景,凸顯“苞屦”作為喪禮符號的功能。
學術參考文獻來源:
"苞屦"是古代喪禮中使用的草鞋,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一、基本詞義 指居喪期間穿的一種草編鞋,用藨草(一種草本植物)或蒯草編織而成。該詞由「苞」(指未開花的花苞,引申為草莖)和「屦」(古代麻/葛制鞋的統稱)組合而來。
二、禮儀用途
三、形制特點 不同于日常草鞋的特殊形制,可能具有以下特征:
注:該詞現已罕用,主要見于古代禮制文獻研究領域。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喪服制度,可參考《儀禮》《禮記》等典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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