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墨敕。 唐 李肇 《翰林志》:“ 貞元 三年, 贄 上疏曰:‘伏詳舊式及國朝典故,凡有詔令,合由於中書,如或墨制施行,所司不須承受。’”《新五代史·後蜀世家·孟知祥》:“ 知祥 稱王,以墨制行事。” 清 袁枚 《隨園隨筆·墨制授官碑文不諱》:“墨制者,即斜封墨敕之謂,蓋不由中書門下而出自禁中者也。”
墨制是漢語中的曆史專有名詞,特指古代由皇帝親筆書寫或用墨筆批示的诏令文書。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指以墨筆書寫的皇帝诏令,區别于正式加蓋玉玺的诏書(如“朱批”需用朱砂)。墨制多用于緊急事務、臨時決策或非正式場合,體現君主直接下達的指令。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年)第7卷“墨”字條目。
唐代起,“墨制”成為特定公文制度:
來源: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三聯書店,2001年)第三章“職官制度與文書運作”。
在書法與文獻學中,“墨制”亦指:
來源:啟功《古代字體論稿》(文物出版社,1964年)附錄“文書形制考”。
提示:因古籍資源未全面數字化,部分文獻暫無法提供鍊接。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唐代官制研究》等實體書籍獲取完整考據,或通過“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檢索相關史料原文。
“墨制”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文化和語義演變綜合理解:
指傳統制墨的工藝流程,包含以下核心環節:
作為政治術語時,特指古代帝王直接發出的敕令:
需注意現代工業術語中「墨制」可能指石墨制品(如提及的密封材料),但此屬專業領域引申用法,非傳統語義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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