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變法。 清 龔自珍 《明良論四》:“矯之而不過,且無病,奈之何不思更法,瑣瑣焉,屑屑焉,惟此之是行而不虞其陊也?”
更法是漢語複合詞,由“更”(gēng)與“法”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變革或修改法律、制度。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淵源及現代用法三方面詳解:
字義溯源
二字結合後,“更法”直譯為“更改法度”,特指對國家律令、政策的系統性修訂。
權威辭書定義
據《漢語大詞典》,“更法”釋義為:
改革法制;變更律令。
例證引《史記·商君列傳》:“衛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此處“變法”即“更法”的同義表述(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卷,上海辭書出版社)。
“更法”作為政治術語,源于先秦法家思想,尤以商鞅變法為實踐典範:
當代語境中,“更法”的使用趨于書面化,常見于:
《商君書·更法》開篇揭示其思想内核:
“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錯法務明主長,臣之行也。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
此段凸顯“更法”與“更禮”并舉,強調法制與禮教協同變革的曆史實踐(來源:蔣禮鴻《商君書錐指》,中華書局)。
“更法”是承載中國制度文明演進的關鍵詞,其釋義錨定于法制體系的主動革新,兼具曆史深度與現代價值。
“更法”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gēng fǎ(注音:ㄍㄥ ㄈㄚˇ),其核心含義是變法,即對國家法律或制度進行改革。以下是詳細解釋:
“更法”一詞既特指曆史上的變法運動(如商鞅變法),也泛指對法律或制度的系統性改革。其核心在于通過變革推動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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