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五代史·唐書·王鎔傳》:“ 莊宗 以 鎔 父友,曲加敬異,為之聲歌, 鎔 亦報之,謂 莊宗 為四十六舅。中飲, 莊宗 抽佩刀斷衿為盟,許女妻 鎔 子 昭誨 。”後因以“割衿”謂割下衣襟交給對方,作為兒女許婚的信物。《元史·刑法志二》:“諸男女議婚,有以指腹割衿為定者,禁之。”
“割衿”是古代中國婚姻習俗中的一種特殊儀式,指男女雙方父母在子女年幼時割下衣襟作為訂婚信物。這一行為源于《金史·後妃傳下》記載的“朕四五歲時與皇後定婚,乃祖、父割衿為約”,後逐漸演變為象征婚約締結的禮儀。
從詞義構成看,“割”指用刀截斷,“衿”通“襟”指衣袍的交領部分,合稱即通過切割衣襟形成契約憑證。《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古代指腹為婚時,雙方父母割下衣襟,表示締結婚約”。該習俗常見于宋元時期,尤其在北方遊牧民族中盛行,反映了古代社會對契約精神的具象化表達。
在文化内涵層面,割衿承載着三重象征意義:一是以貼身衣物為媒介建立家族聯繫,二是通過破壞衣物的完整性強化承諾效力,三是物質憑證與道德約束的雙重保障機制。元代戲劇《西廂記》中“割衿為誓”的典故,正是這種婚俗在文學作品中的典型呈現。
目前故宮博物院藏有明代《婚聘圖冊》,其中第三幀生動描繪了雙方長輩持刀割衿的場景,成為研究該習俗的重要實物佐證(來源:故宮博物院數字文物庫)。
“割衿”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因曆史典故不同存在兩種解釋,需結合語境理解:
來源典故
源自《舊五代史·唐書·王镕傳》:後唐莊宗與王镕飲酒時,莊宗抽刀割下衣襟為盟,約定将女兒許配給王镕之子。此後,“割衿”成為雙方家長為兒女訂婚時交換衣襟作為信物的代稱。
具體用法
古代若倉促間無法準備正式信物,雙方會割下衣襟一角交換,象征婚約成立。元代《刑法志》曾明文禁止“指腹割衿”的訂婚形式,側面印證了這一習俗的普及。
建議參考權威古籍(如《舊五代史》《元史》)或工具書(如漢典、滬江詞典)進一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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