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五代史·唐书·王鎔传》:“ 庄宗 以 鎔 父友,曲加敬异,为之声歌, 鎔 亦报之,谓 庄宗 为四十六舅。中饮, 庄宗 抽佩刀断衿为盟,许女妻 鎔 子 昭诲 。”后因以“割衿”谓割下衣襟交给对方,作为儿女许婚的信物。《元史·刑法志二》:“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
“割衿”是古代中国婚姻习俗中的一种特殊仪式,指男女双方父母在子女年幼时割下衣襟作为订婚信物。这一行为源于《金史·后妃传下》记载的“朕四五岁时与皇后定婚,乃祖、父割衿为约”,后逐渐演变为象征婚约缔结的礼仪。
从词义构成看,“割”指用刀截断,“衿”通“襟”指衣袍的交领部分,合称即通过切割衣襟形成契约凭证。《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古代指腹为婚时,双方父母割下衣襟,表示缔结婚约”。该习俗常见于宋元时期,尤其在北方游牧民族中盛行,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契约精神的具象化表达。
在文化内涵层面,割衿承载着三重象征意义:一是以贴身衣物为媒介建立家族联系,二是通过破坏衣物的完整性强化承诺效力,三是物质凭证与道德约束的双重保障机制。元代戏剧《西厢记》中“割衿为誓”的典故,正是这种婚俗在文学作品中的典型呈现。
目前故宫博物院藏有明代《婚聘图册》,其中第三帧生动描绘了双方长辈持刀割衿的场景,成为研究该习俗的重要实物佐证(来源:故宫博物院数字文物库)。
“割衿”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因历史典故不同存在两种解释,需结合语境理解:
来源典故
源自《旧五代史·唐书·王镕传》:后唐庄宗与王镕饮酒时,庄宗抽刀割下衣襟为盟,约定将女儿许配给王镕之子。此后,“割衿”成为双方家长为儿女订婚时交换衣襟作为信物的代称。
具体用法
古代若仓促间无法准备正式信物,双方会割下衣襟一角交换,象征婚约成立。元代《刑法志》曾明文禁止“指腹割衿”的订婚形式,侧面印证了这一习俗的普及。
建议参考权威古籍(如《旧五代史》《元史》)或工具书(如汉典、沪江词典)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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