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殺雞。《禮記·雜記下》:“其衈皆於屋下,割雞,門,當門。”
(2).常以比喻處理小事。 晉 袁宏 《後漢紀·順帝紀二》:“ 賢 本西方鬥筲之子,雖有割雞之効,然齒以老矣。” 明 劉基 《送月忽難明德江浙府總管謝病去官序》:“湛盧可以斷犀,而以之割雞。”
(3). 子遊 為 武城 宰,提倡禮樂, 孔子 笑曰“割雞焉用牛刀”。後因以“割雞”指縣令之職。 唐 吳筠 《酬葉縣劉明府避地廬山言懷诒鄭錄事昆季苟尊師兼見贈之》詩:“從此罷飛鳧,投簪辭割雞。” 宋 葉適 《趙知縣挽詞》:“空聞割雞笑,不見化鳧留。”參見“ 割雞焉用牛刀 ”。
“割雞”一詞在漢語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字面意義上的宰殺雞。例如《禮記·雜記下》記載:“其衈皆於屋下,割雞,門,當門。”
常用來比喻用簡單的方式解決小問題,或形容大材小用。例如:
典故出自《論語·陽貨》,孔子見子遊治理武城時推行禮樂,笑言“割雞焉用牛刀”。後人因此用“割雞”指代縣令職位。例如:
“割雞”既可直指殺雞行為,也可引申為處理瑣事或官職代稱,需結合語境理解。其文化内涵多源自古代經典和詩文,體現了漢語的豐富隱喻性。
《割雞》是一個中國俚語,意思是指在某項活動或交易中,以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方式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割雞》的拆分部首是“刀”和“鳥”,分别為“刂”和“鳥”。它的總筆畫數是6畫。
《割雞》一詞來源于古代中國江湖中的黑話,最早出現在民國時期,用以暗示不合法的獲利手段。
《割雞》的繁體字為「割雞」。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有時會将《割雞》寫作「割雞」或「割鷄」,在不同的書法風格和時期中,字形可能會有一些變化。
這個生意涉及到很多利益,小心有人想要利用不正當手段來「割雞」。
割羊、割牛、割狗、割鹿。
欺詐、詐騙、敲詐、利益輸送。
公平、正當、誠信、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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