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展才能,效力。《漢書·王褒傳》:“昔賢者之未遭遇也,圖事揆策則君不用其謀,陳見悃誠則上不然其信。進仕不得施效,斥逐又非其愆。”
"施效"是由"施"與"效"構成的複合詞,在古漢語語境中具有雙重内涵:
一、施行與見效:《說文解字》釋"施"為"旗皃",後引申為"施行、布設";"效"訓為"象也",含"模仿"與"結果"雙重含義。二字連用既指舉措的施行過程,又強調行為産生的實際效果,如《漢書·藝文志》所載"施之朝廷,著為憲令"的行政實踐。
二、施予與效仿:據《古代漢語詞典》注解,"施"作"給予"解時常見于"施惠""施教"等用法,"效"作"模仿"解時見于"效法""效尤"等詞。二者組合可理解為"給予示範"與"仿效學習"的互動關系,如《論語·裡仁》"見賢思齊"的教育理念。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少獨立使用,其概念内涵多融入"實施效果""示範效應"等現代短語中。參考來源包括《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華書局)等權威辭書。
“施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施效”指施展才能,效力,通常用于描述個人或群體發揮自身能力以達成目标或貢獻力量。拼音為shī xiào。
該詞最早見于《漢書·王褒傳》:
“昔賢者之未遭遇也,圖事揆策則君不用其謀,陳見悃誠則上不然其信。進仕不得施效,斥逐又非其愆。”
(意為:古代賢能之人未遇明主時,即便謀劃策略也不被采納,表達忠誠也不被信任。入仕後無法施展才能,被貶斥也并非自身過錯。)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古文或學術讨論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漢書》相關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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