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付托于他人。 晉 陸機 《吊魏武帝文》:“傷哉!曩以天下自任,今以愛子託人。”
(2).猶假手。利用别人。 南朝 梁元帝 《<金樓子>序》:“常笑 淮南 之假手,每嗤 不韋 之託人。”
(3).請托他人。 宋 蘇轼 《與子由書》:“ 八郎 續親極好,但吾儕難自言,可託人與説。” 清 吳振臣 《甯古塔紀略》:“至次年,必照樣還清;有他故,亦必託人寄到。”《糊塗世界》卷二:“那外科先生四處託人求情,并情願把醫治小姐的藥費一概報效,算做贖罪。”
“讬人”的詳細釋義(漢語詞典角度)
“讬人”是漢語詞彙,為“托人”的異體寫法(“讬”為“托”的異體字),其核心含義指委托他人代辦事務或将情感、責任等寄托于他人。根據權威辭書及古籍用例,可從以下層面解析:
委托他人辦事
例:明代《醒世恒言》:“欲往揚州探親,恐路途不便,特讬人照管行李。”
情感或責任的寄托
例:《紅樓夢》第五十七回:“紫鵑知他心事,便将一片真心讬人轉告寶玉。”
文學修辭中的引申
“讬人:委托他人。亦指寄托情感于他人。”(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
“托人:請人代辦事務。”(商務印書館,2016)
“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裡之命。”
注:此處的“托”即“讬”,意為将孤兒與國政委托于可信之人。
“韓信雖為布衣,其志豈讬人下哉?”
注:此處“讬人”引申為“屈居他人之下”。
詞彙 | 側重含義 | 用例場景 |
---|---|---|
讬人 | 強調委托行為或情感寄托 | 正式委托、情感傳遞 |
托付 | 含責任移交意味 | 重大事務、照顧職責 |
寄望 | 側重情感期待 | 對未來的期望 |
參考資料:
“讬人”一詞在現代漢語中較為少見,且存在用字規範問題。根據現行漢字标準:
用字辨析:
詞義解釋:
使用建議:
注意事項: 該詞在當代語言實踐中已完全被“托人”取代,若在正式文件中出現“讬人”字樣,應視為不規範用字,需修正為“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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