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保護并施以恩惠。《書·無逸》:“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鰥寡。”
(2). 唐 李德裕 任 劍南 節度使時,建精兵五軍,其一支稱“保惠”。《新唐書·忠義傳中·李德裕》:“率戶二百取一人,使習戰,貸勿事,緩則農,急則戰,謂之‘雄邊子弟’。其精兵曰 南燕 保義、保惠、 兩河 慕義、左右連弩。”
"保惠"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的文言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解析:
一、典籍本義 《尚書·無逸》有載:"保惠庶民",此處"保"指保護、安定,"惠"指施恩、仁愛,二字合指統治者對民衆實施保護與恩惠的雙重政策。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釋為"保者護其本,惠者養其用",強調基礎保障與發展惠利相結合的治理理念。
二、宗教轉義 該詞在基督教漢譯典籍中特指聖靈功能,《新約聖經》中文和合本約翰福音14:26記載:"保惠師...要将一切事指教你們",此處"保惠師"對應希臘文"παράκλητος",兼具安慰者、訓慰者、辯護者等多重職能,體現守護與啟迪的雙重神學内涵。
三、現代引申 當代漢語使用中,該詞多用于政策文本或學術論述,如《社會保障法》中"保惠性措施"特指通過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基本生活保障與福利改善相統一的社會治理模式。在經濟學領域,常與"托底機制"構成複合概念,指代風險防控與利益增進并重的制度設計。
注:參考資料對應權威文獻分别為《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版、《聖經》和合本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司法解釋彙編,因平台限制不提供具體鍊接。
“保惠”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保護并施以恩惠
由“保”(保護)和“惠”(恩惠)組成,強調通過保護與恩惠相結合的方式對待他人。例如《尚書·無逸》記載周成王“能保惠于庶民”,即指統治者對百姓的關懷與扶持。
此意多用于描述對弱勢群體的關照,如扶助鳏寡孤獨者,體現仁愛精神。
曆史引申用法
唐代李德裕任劍南節度使時,曾組建名為“保惠”的精兵部隊,隸屬五軍之一。這一名稱可能借用了“保惠”的積極含義,象征軍隊對民衆的保護作用。
“保惠”既是一個體現傳統仁政思想的詞彙,也在特定曆史背景下被賦予軍事含義。其核心始終圍繞“保護”與“恩惠”的有機結合,適用于描述關懷、援助等正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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