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于 西魏 、行于 北周 和 隋 ,興于 唐 初的一種兵制。 宇文泰 掌握 西魏 政權時所創立,其制為:置六軍,合為百府,分屬二十四軍開府,選拔體力強者充府兵,另立戶籍。 隋 代府兵戶籍改屬州縣。 唐 初整頓成為兵農合一的軍事制度。府兵終身服役,征發時自備兵器資糧,定期宿衛京師,戍守邊境。自 唐高宗 時起因府兵負擔過重等原因,漸見其弊,至 天寶 八年(公元749年)折沖府( 唐 代府兵制軍府的總稱)無兵可交,府兵制已名存實亡。參閱《新唐書·兵志》。
府兵制是中國古代重要的軍事制度,其核心在于“兵農合一”,即士兵平時務農、戰時出征,兼具生産與軍事職能。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角度詳細解析:
指軍事管理單位“軍府”(如折沖府),負責士兵戶籍管理、訓練調度。該制度下全國設數百軍府,分屬中央十二衛統領。
指受軍府管轄的“府兵”,成員從均田農民中選拔,免除賦役,自備武器糧饷,定期輪番宿衛京師或戍邊。
一種寓兵于農、兵農合一的軍事體系,形成于西魏(535年),鼎盛于隋唐,唐玄宗天寶年間(749年)廢止。
府兵免除租庸調,但需自備武器、馬匹及糧饷(如弓1張、箭30支),經濟負擔與均田制綁定。
注:以上内容綜合曆史學界權威研究,核心定義與機制表述符合《辭海》(第七版)“府兵制”詞條釋義,并援引原始文獻與現代學術著作,确保學術嚴謹性。
府兵制是中國古代重要的軍事制度,其核心特點是兵農合一,形成于西魏,曆經北周、隋、唐三代,至唐玄宗時期廢止,曆時約200年。以下是詳細解析:
創立背景
北魏分裂後,西魏權臣宇文泰為對抗東魏,于大統年間(535~551年)整合六鎮軍人和鮮卑部族,建立府兵制雛形。
這一制度最初帶有鮮卑部落軍制色彩,後結合漢地農耕經濟改革,形成“兵農結合”模式。
民族融合基礎
北魏至西魏時期,北方政權長期實行“胡人當兵、漢人務農”的分工。府兵制通過均田制将土地分配給軍戶,既保障兵源,又促進胡漢融合。
兵農合一
府兵平時為農民,農閑訓練,戰時出征,自備武器、馬匹和部分糧草。
隋唐時期進一步改革,府兵戶籍歸屬州縣,實現“寓兵于農”。
組織架構
全國設折沖府(軍府)管理府兵選拔與訓練。唐代鼎盛時約有634個折沖府,分屬中央十二衛統轄。
選拔标準
府兵非全民皆兵,而是精選體力強健者,形成高質量職業化軍隊。
優點 | 缺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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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降低國家軍費負擔(自備裝備); ② 兵源穩定且素質較高; ③ 鞏固中央集權(軍權直屬朝廷)。 |
① 均田制瓦解後難以維持; ② 長期戰争導緻士兵逃亡; ③ 自備物資加重農民負擔。 |
府兵制通過整合軍事與經濟資源,為隋唐盛世提供了軍事保障,同時推動民族融合與中央集權。其“兵農合一”理念對後世衛所制(如明代)亦有深遠影響。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制度細節,可參考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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