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eparation of powers]∶行政、立法、司法權各由彼此獨立的部門行使的原則
(2) [division of powers]∶中央政府與各省之間權力分開的原則
分散權力。《後漢書·陳王傳論》:“故推 卓 ( 董卓 )不為失正,分權不為苟冒,伺間不為狙詐。” 唐 李觀 《上宰相安邊書》:“兵有專制則畢力,将無分權則成功。” 陶菊隱 《記者生活三十年》第二章:“ 袁 ( 袁世凱 )把他們打入冷宮後,他們又改而提倡地方分權的聯治主義。”
分權,作為漢語詞彙,指在組織或系統中将權力分散至不同主體,形成相互制約與協作的關系。該概念源自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如《荀子·王制》中“分職而治”的治理理念,現代語境下發展為管理學與政治學的核心術語。
從語義學角度分析,“分”意為劃分、分配,“權”指代職權或控制力,二者組合構成“權力分配”的核心含義。《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将集中的權力分散到不同部門或個人”。在政治學領域,分權常體現為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制度;在企業管理中則表現為決策權與執行權的層級劃分。
現代漢語語料庫顯示,該詞在2000年後使用頻率顯著提升,與改革開放後行政體制改革密切相關。權威文獻《辭海》(第七版)特别強調分權需配套監督機制,避免“權力碎片化”引發的管理失效。這種動态平衡特征,使其成為當代社會治理研究的重要切入點。
“分權”是一個多領域共用的概念,核心含義是“權力的分散與制衡”,具體解釋如下:
分權 | 集權 |
---|---|
權力分散,靈活性高 | 權力集中,統一性強 |
適合複雜多變環境 | 適合危機或需快速統一行動的場景 |
若需了解具體案例或理論淵源,可提供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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