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百姓書寫政治缺失的表木。《呂氏春秋·自知》:“ 堯 有欲諫之鼓, 舜 有诽謗之木, 湯 有司過之士, 武王 有戒慎之鞀,猶恐不能自知。” 高誘 注:“欲諫者擊其鼓也。書其過失以表木也。” 晉 葛洪 《抱樸子·博喻》:“诽謗之木設,則有過必知;敢諫之鼓懸,則直言必獻。” 清 魏源 《默觚下·治篇十二》:“至于徹膳之宰,進善之旌,诽謗之木,敢諫之鼓……于以明目達聰,而元首良焉,股肱康焉。”
诽謗之木
“诽謗之木”是中國古代政治文化中的一個重要典故與制度象征,其核心含義是指古代君主為聽取民意、接納谏言而設立的特殊标識物。具體釋義如下:
詞源與本義
“诽謗之木”最早見于《史記·孝文本紀》,指舜帝時期立于交通要道的木柱(一說為華表雛形),供百姓書寫對政事的批評或建議。此處“诽謗”為古漢語用法,意為“議論是非,指責過失”(中性詞),與現代“惡意诋毀”的貶義不同。《淮南子·主術訓》亦載:“堯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謗之木”,強調其納谏功能。
功能與象征意義
作為上古民主議政的載體,“诽謗之木”體現了以下内涵:
曆史演變與文化影響
漢代以後,“诽謗之木”逐漸演化為宮廷建築中的華表,裝飾意義增強而原始功能弱化。但其作為“廣開言路”的文化符號被後世引用,如清代顧炎武在《日知錄》中以此批判言路閉塞。現代漢語中,“诽謗”詞義轉為貶義,但“诽謗之木”仍作為成語保留,喻指開放言論渠道的制度設計。
權威參考來源:
“诽謗之木”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的一種谏言機制,其含義和背景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
詞源與本義
“诽謗”在古代并非貶義,而是指公開或私下表達批評意見。據《史記·孝文本紀》記載,堯舜時期在交通要道設立木牌(即“诽謗之木”),供百姓書寫對政事的谏言,以通達民情、輔助治國。
曆史功能與演變
詞義古今差異
現代“诽謗”多指惡意中傷,但古代“诽謗之木”中的“诽謗”實為中性詞,指代谏言或批評。如《呂氏春秋》記載,舜帝通過此木讓百姓“攻擊他的過錯”,強調其糾錯功能。
文化意義
該制度被視為早期民主監督的雛形,清代魏源曾将其與“進善之旌”等并列,作為“明目達聰”的治國策略。
“诽謗之木”是古代統治者收集民意的工具,其核心在于“谏言”而非現代意義的诽謗。需注意結合曆史語境理解詞義,避免混淆古今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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