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百姓书写政治缺失的表木。《吕氏春秋·自知》:“ 尧 有欲諫之鼓, 舜 有诽谤之木, 汤 有司过之士, 武王 有戒慎之鞀,犹恐不能自知。” 高诱 注:“欲諫者击其鼓也。书其过失以表木也。” 晋 葛洪 《抱朴子·博喻》:“诽谤之木设,则有过必知;敢諫之鼓悬,则直言必献。” 清 魏源 《默觚下·治篇十二》:“至于彻膳之宰,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敢諫之鼓……于以明目达聪,而元首良焉,股肱康焉。”
诽谤之木
“诽谤之木”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的一个重要典故与制度象征,其核心含义是指古代君主为听取民意、接纳谏言而设立的特殊标识物。具体释义如下:
词源与本义
“诽谤之木”最早见于《史记·孝文本纪》,指舜帝时期立于交通要道的木柱(一说为华表雏形),供百姓书写对政事的批评或建议。此处“诽谤”为古汉语用法,意为“议论是非,指责过失”(中性词),与现代“恶意诋毁”的贬义不同。《淮南子·主术训》亦载:“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强调其纳谏功能。
功能与象征意义
作为上古民主议政的载体,“诽谤之木”体现了以下内涵:
历史演变与文化影响
汉代以后,“诽谤之木”逐渐演化为宫廷建筑中的华表,装饰意义增强而原始功能弱化。但其作为“广开言路”的文化符号被后世引用,如清代顾炎武在《日知录》中以此批判言路闭塞。现代汉语中,“诽谤”词义转为贬义,但“诽谤之木”仍作为成语保留,喻指开放言论渠道的制度设计。
权威参考来源:
“诽谤之木”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一种谏言机制,其含义和背景需结合历史语境理解:
词源与本义
“诽谤”在古代并非贬义,而是指公开或私下表达批评意见。据《史记·孝文本纪》记载,尧舜时期在交通要道设立木牌(即“诽谤之木”),供百姓书写对政事的谏言,以通达民情、辅助治国。
历史功能与演变
词义古今差异
现代“诽谤”多指恶意中伤,但古代“诽谤之木”中的“诽谤”实为中性词,指代谏言或批评。如《吕氏春秋》记载,舜帝通过此木让百姓“攻击他的过错”,强调其纠错功能。
文化意义
该制度被视为早期民主监督的雏形,清代魏源曾将其与“进善之旌”等并列,作为“明目达聪”的治国策略。
“诽谤之木”是古代统治者收集民意的工具,其核心在于“谏言”而非现代意义的诽谤。需注意结合历史语境理解词义,避免混淆古今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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