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娶。 宋 孫光憲 《北夢瑣言》卷五:“﹝ 李頻 ﹞遺其糟糠,别婚士族。”
"别婚"在現代漢語中并非一個廣泛使用或收錄于權威詞典的獨立詞彙。它屬于古漢語或特定語境下的組合詞,其含義需拆解分析:
字義溯源與結構分析
古義與文獻佐證
《漢語大詞典》:"别"字條下:"⑧離婚。參見'别籍異財'、'别婚'。" (釋義指向離婚)
現代適用性與消亡
總結釋義: "别婚"是一個古漢語詞彙,意指離婚、離異,即解除現有的婚姻關系。其核心在于"别"所表示的分離之義。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消亡,被"離婚"、"離異"等規範詞語取代,主要見于古籍或相關學術研究領域。
“别婚”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基本釋義
指“另娶”,即男性在已有婚姻關系的情況下再次娶妻。該詞多用于古代語境,強調與原配分離後的再婚行為。
詞源與引證
拼音為bié hūn,注音為ㄅㄧㄝˊ ㄏㄨㄣ。宋代孫光憲《北夢瑣言》卷五記載:“﹝李頻﹞遺其糟糠,别婚士族。” 此例說明該詞常用于描述男性抛棄原配後與地位更高的家族聯姻。
社會背景
古代“别婚”現象多與男性主導的婚姻制度相關,常見于士族階層通過再婚鞏固社會地位或經濟利益,側面反映古代女性在婚姻中的被動性。
相關詞彙
近義詞包括“再娶”“續弦”,反義詞如“守鳏”。需注意,“别婚”與現代“離婚後再婚”不同,更強調對原配的背離而非合法解除婚姻關系。
以上信息綜合了漢典的權威定義及古籍引證,其他網絡釋義可作為補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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