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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執的意思、法執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法執的解釋

佛教語。兩種“我執”之一。對于“人我執”而言。也稱為“法我執”。謂不知諸法由因緣而生,以為外界有獨立自存的客觀實體的“妄執”。見《成唯識論》卷一。 清 譚嗣同 《仁學》二五:“我執斷矣,然猶有天命之見存,法執猶未斷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法執(fǎ zhí)是佛教術語,指對現象世界(“法”)的虛妄執着,即錯誤地将因緣和合的暫時現象視為獨立、永恒的真實存在。這一概念源于印度佛教哲學,後成為漢傳佛教核心教義之一,強調破除“法執”是證悟空性的關鍵步驟。


一、漢語詞典釋義與構詞解析

  1. 字義分解

    • 法(fǎ):泛指一切事物、現象、規則或存在。《說文解字》釋為“刑也”,引申為宇宙萬有。
    • 執(zhí):原意為“持握”,《康熙字典》注“持也,守也”,此處引申為“固執地認定”。

      組合義:固守對現象世界的實有認知。

  2. 完整定義

    指衆生将因緣聚合的暫時現象(如物質、概念、感受等)誤認為具有獨立不變的本質,并由此産生貪愛、憎惡等煩惱,阻礙解脫。


二、佛學内涵與哲學基礎

  1. 與“我執”的關系

    • 我執(對“自我”的執着)是煩惱根源,法執則進一步深化對一切外境的錯誤認知。二者互為依存,統稱“二執”。
    • 例如:認定“金錢是永恒價值”即屬法執;因金錢産生痛苦則關聯我執。
  2. 空性的對立面

    佛教“緣起性空”理論指出,萬物依條件暫時存在,并無自性。法執違背此真理,如《中論》所言:“衆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


三、破除法執的實踐意義

  1. 修行目标

    大乘佛教(如唯識宗、中觀派)主張通過觀照諸法無自性,逐步消解法執。《成唯識論》稱:“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

  2. 現實應用

    減少對物質、觀念、關系的僵化認知,可緩解焦慮與沖突。例如:職場中不執着“必須成功”的固定标準,轉而關注過程因緣。


四、權威學術參考

  1. 佛教經典

    • 《金剛經》:“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 《大乘起信論》:“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
  2. 工具書釋義

    •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法執,謂不明五蘊等法為空,固執法有實性。”
    •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法執即對現象界的實有性産生執着。”
  3. 現代學術研究

    學者呂澂在《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中指出,漢傳佛教的“法執”批判融合了中觀與唯識思想,成為禅宗“破相”的理論基礎。


結語

“法執”作為佛教核心概念,揭示了人類認知的根本局限。其釋義需結合梵文原義(Dharma-graha)、漢語構詞邏輯及宗教哲學背景,方能完整呈現從字面到深層的語義脈絡。理解此概念對把握漢傳佛教思想具有樞紐意義。

網絡擴展解釋

“法執”是佛教術語,主要涉及對事物本質的執着認知,其核心含義及延伸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法執(又稱法我執)指将一切存在(即“法”)的本質視為固定不變、有獨立實體的錯誤認知。與我執(對人我的執着)并列為佛教需破除的兩種根本執着。

二、具體分類

  1. 俱生法執

    • 特點:與生俱來,不依賴外部教義,持續或間斷地自然産生。
    • 表現:第七識緣第八識、第六識緣外境時,誤認現象為實有。
    • 斷除方法:需通過十地修行,反複修習勝法空觀。
  2. 分别法執

    • 特點:受錯誤教義或思維影響後天形成。
    • 表現:如執着“五蘊”“自性”等概念為真實。
    • 斷除方法:初地修行時觀法空真如即可破除。

三、影響與破除意義

四、與我執的區别

對比項 我執 法執
對象 對“自我”的執着 對“外境/法則”的執着
根源性 基于法執産生 更根本的認知障礙
斷除難度 相對較易 需更深層觀修

其他語境說明

在非佛教語境中,“法執”偶被引申為“依法執政”(如),但此用法較少見,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

如需進一步了解佛教修行中的破執方法,可參考《成唯識論》等經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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