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執的意思、法執的詳細解釋
法執的解釋
佛教語。兩種“我執”之一。對于“人我執”而言。也稱為“法我執”。謂不知諸法由因緣而生,以為外界有獨立自存的客觀實體的“妄執”。見《成唯識論》卷一。 清 譚嗣同 《仁學》二五:“我執斷矣,然猶有天命之見存,法執猶未斷也。”
詞語分解
- 法的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 執的解釋 執 (執) í 拿着:執刃。執鞭。執筆。 掌握:執政。執教(刼 )。 捕捉,逮捕:戰敗被執。 堅持:固執。執意。 實行:執行。 憑單:回執。 朋友:執友(志同道合的朋友,簡稱“執”)。 姓。 筆畫數
網絡擴展解釋
“法執”是佛教術語,主要涉及對事物本質的執着認知,其核心含義及延伸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法執(又稱法我執)指将一切存在(即“法”)的本質視為固定不變、有獨立實體的錯誤認知。與我執(對人我的執着)并列為佛教需破除的兩種根本執着。
二、具體分類
-
俱生法執
- 特點:與生俱來,不依賴外部教義,持續或間斷地自然産生。
- 表現:第七識緣第八識、第六識緣外境時,誤認現象為實有。
- 斷除方法:需通過十地修行,反複修習勝法空觀。
-
分别法執
- 特點:受錯誤教義或思維影響後天形成。
- 表現:如執着“五蘊”“自性”等概念為真實。
- 斷除方法:初地修行時觀法空真如即可破除。
三、影響與破除意義
- 後果:法執是更根本的迷障,可衍生我執,阻礙證悟“諸法緣起性空”的真理。
- 破除關鍵:需通過觀修“萬法皆空”,認識到現象皆因緣和合而生,無獨立自性。
四、與我執的區别
對比項 |
我執 |
法執 |
對象 |
對“自我”的執着 |
對“外境/法則”的執着 |
根源性 |
基于法執産生 |
更根本的認知障礙 |
斷除難度 |
相對較易 |
需更深層觀修 |
其他語境說明
在非佛教語境中,“法執”偶被引申為“依法執政”(如),但此用法較少見,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
如需進一步了解佛教修行中的破執方法,可參考《成唯識論》等經典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二
法執(fǎ zhí)這個詞是指法律的執行和維持。下面将對該詞的拆分、來源、繁體字、古漢字寫法、例句以及相關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進行簡要說明。
拆分部首和筆畫:
- 法(fǎ)的部首是水(氵),是由水和去(qu)組成的字,總共有八劃。
- 執(zhí)的部首是手(扌),可以分為三個部分,總共有六劃。
來源:
《法執》一詞的來源是現代漢語,指的是法律的實際執行和維持。其中,“法”代表法律,“執”代表執行。
繁體:
繁體字“法執”是該詞在繁體漢字中的寫法。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會有些許變化。對于“法執”,例如在楷書中,“法”字的寫法可能更加隸屬于篆書風格,而“執”字的寫法可能更加筆畫豐滿或會有一些不同的創意。
例句:
1. 法執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
2. 隻有加強法執,才能确保人民的權益得到保障。
組詞:
- 執法(zhí fǎ):執行法律。
- 法治(fǎ zhì):以法律為基礎,依法治國。
- 法律(fǎ lǜ):國家制定并實施的行為準則和規範。
近義詞:
- 執行(zhí xíng):實施、履行。
- 施行(shī xíng):實施、運用。
反義詞:
- 違法(wéi fǎ):違反法律。
- 守法(shǒu fǎ):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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