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兩種“我執”之一。對于“人我執”而言。也稱為“法我執”。謂不知諸法由因緣而生,以為外界有獨立自存的客觀實體的“妄執”。見《成唯識論》卷一。 清 譚嗣同 《仁學》二五:“我執斷矣,然猶有天命之見存,法執猶未斷也。”
法執(fǎ zhí)是佛教術語,指對現象世界(“法”)的虛妄執着,即錯誤地将因緣和合的暫時現象視為獨立、永恒的真實存在。這一概念源于印度佛教哲學,後成為漢傳佛教核心教義之一,強調破除“法執”是證悟空性的關鍵步驟。
字義分解
組合義:固守對現象世界的實有認知。
完整定義
指衆生将因緣聚合的暫時現象(如物質、概念、感受等)誤認為具有獨立不變的本質,并由此産生貪愛、憎惡等煩惱,阻礙解脫。
與“我執”的關系
空性的對立面
佛教“緣起性空”理論指出,萬物依條件暫時存在,并無自性。法執違背此真理,如《中論》所言:“衆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
修行目标
大乘佛教(如唯識宗、中觀派)主張通過觀照諸法無自性,逐步消解法執。《成唯識論》稱:“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
現實應用
減少對物質、觀念、關系的僵化認知,可緩解焦慮與沖突。例如:職場中不執着“必須成功”的固定标準,轉而關注過程因緣。
佛教經典
工具書釋義
現代學術研究
學者呂澂在《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中指出,漢傳佛教的“法執”批判融合了中觀與唯識思想,成為禅宗“破相”的理論基礎。
結語
“法執”作為佛教核心概念,揭示了人類認知的根本局限。其釋義需結合梵文原義(Dharma-graha)、漢語構詞邏輯及宗教哲學背景,方能完整呈現從字面到深層的語義脈絡。理解此概念對把握漢傳佛教思想具有樞紐意義。
“法執”是佛教術語,主要涉及對事物本質的執着認知,其核心含義及延伸解釋如下:
法執(又稱法我執)指将一切存在(即“法”)的本質視為固定不變、有獨立實體的錯誤認知。與我執(對人我的執着)并列為佛教需破除的兩種根本執着。
俱生法執
分别法執
對比項 | 我執 | 法執 |
---|---|---|
對象 | 對“自我”的執着 | 對“外境/法則”的執着 |
根源性 | 基于法執産生 | 更根本的認知障礙 |
斷除難度 | 相對較易 | 需更深層觀修 |
在非佛教語境中,“法執”偶被引申為“依法執政”(如),但此用法較少見,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
如需進一步了解佛教修行中的破執方法,可參考《成唯識論》等經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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