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语。两种“我执”之一。对于“人我执”而言。也称为“法我执”。谓不知诸法由因缘而生,以为外界有独立自存的客观实体的“妄执”。见《成唯识论》卷一。 清 谭嗣同 《仁学》二五:“我执断矣,然犹有天命之见存,法执犹未断也。”
法执(fǎ zhí)是佛教术语,指对现象世界(“法”)的虚妄执着,即错误地将因缘和合的暂时现象视为独立、永恒的真实存在。这一概念源于印度佛教哲学,后成为汉传佛教核心教义之一,强调破除“法执”是证悟空性的关键步骤。
字义分解
组合义:固守对现象世界的实有认知。
完整定义
指众生将因缘聚合的暂时现象(如物质、概念、感受等)误认为具有独立不变的本质,并由此产生贪爱、憎恶等烦恼,阻碍解脱。
与“我执”的关系
空性的对立面
佛教“缘起性空”理论指出,万物依条件暂时存在,并无自性。法执违背此真理,如《中论》所言:“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
修行目标
大乘佛教(如唯识宗、中观派)主张通过观照诸法无自性,逐步消解法执。《成唯识论》称:“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
现实应用
减少对物质、观念、关系的僵化认知,可缓解焦虑与冲突。例如:职场中不执着“必须成功”的固定标准,转而关注过程因缘。
佛教经典
工具书释义
现代学术研究
学者吕澂在《中国佛学源流略讲》中指出,汉传佛教的“法执”批判融合了中观与唯识思想,成为禅宗“破相”的理论基础。
结语
“法执”作为佛教核心概念,揭示了人类认知的根本局限。其释义需结合梵文原义(Dharma-graha)、汉语构词逻辑及宗教哲学背景,方能完整呈现从字面到深层的语义脉络。理解此概念对把握汉传佛教思想具有枢纽意义。
“法执”是佛教术语,主要涉及对事物本质的执着认知,其核心含义及延伸解释如下:
法执(又称法我执)指将一切存在(即“法”)的本质视为固定不变、有独立实体的错误认知。与我执(对人我的执着)并列为佛教需破除的两种根本执着。
俱生法执
分别法执
对比项 | 我执 | 法执 |
---|---|---|
对象 | 对“自我”的执着 | 对“外境/法则”的执着 |
根源性 | 基于法执产生 | 更根本的认知障碍 |
断除难度 | 相对较易 | 需更深层观修 |
在非佛教语境中,“法执”偶被引申为“依法执政”(如),但此用法较少见,需结合具体上下文判断。
如需进一步了解佛教修行中的破执方法,可参考《成唯识论》等经典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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