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時捉拿盜賊的差役。《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 江 南人説陰捕,就是北方叫番子手一般。”《醒世姻緣傳》第六七回:“你穿着又不廝稱,還叫番子手當賊拿哩!”參見“ 番子 ”。
番子手是明代司法體系中特有的差役稱謂,特指東廠、錦衣衛下屬的基層偵緝人員。該詞由"番子"與"手"複合構成,"番子"本指輪值當差之人,"手"為執行者的後綴稱謂。
在職能定位上,番子手主要負責京城地區的密探偵緝事務。根據《明史·刑法志》記載,其具體職責包括:"伺察諸官府動靜,凡盜賊奸宄皆刺事以報",即通過便衣偵查手段搜集情報,監視官員動向,查辦各類案件。其組織架構依附于東廠系統,每支行動隊由"檔頭"率領,配備數十名番子手作為執行力量。
詞源考證方面,《明會典》将"番"解作輪班更替之意,因番子手采取晝夜輪值制度得名。另據《萬曆野獲編》記載,該稱謂可能源自元代"探馬赤軍"中"番直宿衛"制度的演變,體現明代特務機構對前朝制度的沿革與創新。
在語用範疇中,該詞具有貶義色彩。明代文獻《酌中志》批評其"羅織無辜,拷掠慘毒",清代《日知錄》更指其"流毒天下,為明代弊政之首",反映出後世對特務政治的曆史評價。現代《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明代廠衛機構中擔任偵探緝捕的差役",準确概括了該職官的曆史屬性。
“番子手”是明清時期對特定差役的稱呼,其含義在不同文獻中存在差異,但權威性較高的解釋如下:
主要含義
指明清時期負責稽查、緝捕盜賊的官方差役,屬于刑偵或治安人員。這一解釋得到《警世通言》《醒世姻緣傳》等古典文獻的印證。例如《警世通言》提到:“江南人說陰捕,就是北方叫番子手一般”,說明其職能類似于現代的緝捕人員。
名稱由來與職能
與其他稱呼的關聯
在文獻中也稱“番子”“番役”,屬于同一職務的不同表述。例如《醒世姻緣傳》提到:“還叫番子手當賊拿哩!”側面反映其執行任務時的強制性。
需注意的争議解釋
有少數現代來源(如)将其解釋為“擅長種植番茄的人”,但此說法缺乏曆史文獻支持,且番茄傳入中國的時間(明清)與“番子手”一詞的早期用例存在矛盾,故不具權威性。
建議優先參考《漢語大詞典》《警世通言》等古典文獻釋義,以官方差役的職能作為标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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