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開列。 明 張居正 《陳六事疏》:“凡京官及外官,三、六年考滿,毋得概引復職,濫給恩典,須明白開具‘稱職’、‘平常’、‘不稱職’以為殿最。” 夏丏尊 葉聖陶 《文心》十六:“試想,寫信不成個樣子,抄寫一篇文稿糊塗到教人讀不下去,開具帳單又出了多處的錯誤,那關系的重大豈是從前人抄錯了書、臨不像碑帖所能比拟的?”
“開具”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用于正式場合,指填寫、開列或出具文件、單據、證明等。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以書面形式列出具體内容(如清單、證明、發票等),常見于行政、商業或法律流程。例如:“開具發票”即按要求填寫并發出票據。
與“開據”的區别
行政與法律
用于政府部門出具證明(如住房情況證明、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律文件(如刑事拘留證)。
商業與財務
涉及發票、收據等財務憑證的開列,例如企業“開具銷貨單”或處理稅務票據。
醫療與民生
醫生開具病曆、處方,或公共服務機構為市民辦理證明(如健在證明)。
需确保開具内容真實有效,避免虛假開列(如虛開發票)或信息不全(如未蓋章的證明)。在正式場合使用時,需符合相關規範。
如需更全面的信息,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漢典、查字典)或具體業務指南。
開具一詞最常見的意思是指開具證明、文件等,具有公正或合法效力的過程。
開具的部首是“立”字旁,拆分為“丷”與“立”,共7個筆畫。
開具一詞的來源較為複雜,與“立”字旁表示“立櫃”的本義關系不大。它最早出現在宋代劉克莊所編纂的《康熙字典》中,當時的釋義是“舉出、出範、拿出”。在明清時期,則擴展為“憑證、發出、提供”。其演變可以追溯到古代的雕文,其中“開”通常用于法律文書的起首,表示公開或出示。
繁體字“開具”與簡體字一樣,表示相同意思。
在古時候,開具的寫法較為複雜,說文解字中有兩個古字形:“晦”與“丬”。其中,“晦”即表示開具的意思,與現代寫法相似,“丬”字則表示“組織、歸納、贈送”的意思。後來,“丬”與“晦”逐漸混為一談,簡化為現代的開具寫法。
1. 請向資料室開具一份技術報告。
2. 需要開具發票,請您提供相關信息。
3. 我們将為您開具一份證明信,以确認您的身份。
開具:開具證明、開具發票、開具協議
開具:開給、頒發、籤發
開具的近義詞有開發、頒發、籤發。
開具的反義詞有收取、收回、收納。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