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欺人之學;假學問。 宋 慶元 時, 韓侂冑 與 趙汝愚 争權,因 朱熹 等人傾向 趙汝愚 , 韓 得勢後,謂貪黩放肆乃人之真情,而廉潔好修者都是僞人,遂稱道學為僞學,丞相 趙汝愚 以下五十九人全部罷斥,禁用贊同 朱熹 道學觀點的士人。 宋 葉適 《故運副龍圖侍郎孟公墓志銘》:“方籍田時,以僞學斥士具盡,獨不及 良甫 ,然遂自乞外補。”參閱 宋 李心傳 《道命錄》卷七下、 宋 樵川樵叟 《慶元黨6*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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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學(又寫作“僞學”,現規範字形為“僞”)指虛假或具有欺騙性質的學術理論與學說。該詞在漢語語境中多用于指代剽竊、篡改或捏造事實的學術行為,也包含曆史上被官方否定的學派。其核心特征為“非真理性”與“誤導性”,具體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學術倫理層面
僞學指違反學術規範的虛假研究,如僞造實驗數據、剽竊他人成果等行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術道德公約》明确将此類行為定義為“學術腐敗”,破壞學術生态。
思想史維度
南宋時期“慶元黨禁”事件中,朱熹理學曾被朝廷斥為“僞學”,此典故載于《宋史·甯宗本紀》。該案例體現僞學在特定曆史階段被賦予政治批判功能。
現代學科标準
當代學術界依據《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将僞學界定為“缺乏科學論證邏輯、無法通過同行評議的理論體系”,強調實證性與可重複性為判定标準。
注:本文參考《漢語大詞典》對“僞”字的釋義,其定義為“人為的;虛假的”(第七版第312頁),并綜合思想史與學術規範文獻進行拓展。
“僞學”是“僞學”的繁體寫法,指虛假、非正統或被刻意僞造的學說。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曆史政治語境中的“僞學”
常指被當權者打壓的學術流派。例如南宋慶元年間(1195-1200),朱熹倡導的理學被權臣韓侂胄斥為“僞學”,引發“慶元黨禁”,理學著作遭焚毀,相關學者被貶谪。此類“僞學”實質是政治鬥争中對異己思想的污名化标籤。
現代語境中的“僞學”
多指缺乏科學依據卻僞裝成學術的理論,如:
需注意:“僞學”的判定具有主觀性,曆史上被貶為僞學的思想可能隨着時代變遷重獲認可(如理學在南宋後被奉為儒學正統)。現代使用該詞時,建議提供具體語境以避免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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