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courage;advocate;promote] 由于事物有好的因素而倡議
提倡節約
亦作“ 提唱 ”。1.佛教禅宗說法時唱說宗要之稱。 宋 周葵 《宏智禅師妙光塔碑》:“其退 能仁 ,受 長蘆 之請,適遊 雲居 , 圜悟 勁禪師 見其提倡,以偈送之。” 明 宋濂 《明辯正宗廣慧禅師及公塔銘》:“自 宋 季以迄于今,提唱 達摩 正傳追配先哲者,唯 明辯正宗廣慧禪師 一人而已。” 清 王鑨 《秋虎丘》:“那管 達摩 提唱,休説如來戒律。”
(2).倡導;鼓勵。 明 李贽 《答鄧明府書》:“故不識諱忌,時時提唱此語。” 清 恽敬 《言事·與姚秋農》:“ 中州 人文淵藪,昔聖先賢,流風在人,五兄課士之外,必有提唱發揮、守先待後之事。” 清 龔自珍 《雜詩》之七:“十年提倡受恩身,慘緑年華記憶真。” 冰心 《寄小讀者》二三:“我當然不是提倡迷信;偶像崇拜和小孩子扮演神仙故事,截然的是兩件事。”
“提倡”是一個動詞,指通過倡導、鼓勵的方式推動某種觀念、行為或事物的普及與發展。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解釋,其核心含義為“指出事物的優點,鼓勵大家實行或使用”,強調以積極态度引導社會群體接受并踐行特定主張。例如“提倡節約用水”即通過宣傳引導公衆形成節水意識。
從語義結構分析,“提”有“提出、舉出”之意,“倡”則含“倡導、發起”之義,二者結合凸顯主動推廣的特性。《漢語大詞典》進一步指出,該詞常用于社會、文化、道德等宏觀層面,如“提倡科學精神”“提倡傳統文化傳承”,具有明确的價值觀導向性。
在語用層面,“提倡”區别于“強制”“命令”等表述,強調非強制性引導。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學習詞典》補充說明,該詞多用于政府文件、學術論述及公共宣傳場景,如“政府提倡綠色出行”“學校提倡獨立思考”,體現權威機構對正向行為的鼓勵态度。
“提倡”是一個動詞,指通過公開主張或示範,鼓勵、引導他人接受并實踐某種觀點、行為或理念。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主動倡導性 強調主體主動提出并推廣某種主張,如中提到的"學校提倡垃圾分類",這裡的"提倡"帶有明确的引導意圖,通過制度或宣傳推動特定行為。
社會正向價值 多用于具有積極意義的内容,如所述"政府提倡綠色出行",常涉及環保、健康、文明等符合社會主流價值觀的領域,與"反對""禁止"形成反義關系。
非強制性 區别于"規定""命令"等強制性表達,如中"企業提倡彈性工作制"表明該建議可自願選擇,主要依靠理念認同而非制度約束來實現推廣。
多場景適用性 既可用于宏觀政策層面(如國家提倡全民閱讀),也可用于日常生活(如家庭提倡節約用電),的案例顯示其在不同語境中具有廣泛適用性。
該詞近義詞包括"倡導""推崇",但更強調從具體行為層面進行引導。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適配,避免用于負面内容(如"提倡鋪張浪費"不符合語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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