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縫紉。 晉 葛洪 《抱樸子·備阙》:“彈鳥則千金不及丸泥之用,縫緝則長劍不及數分之針。”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附會》:“何謂附會?謂總文理,統首尾,定與奪,合涯際,彌綸一篇,使雜而不越者也。若築室之須基構,裁衣之待縫緝矣。”
“縫緝”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字面含義
指縫紉、修補的動作,即用針線将物品縫合或補綴。例如:“縫緝衣物”“縫補傷口”。
拼音與發音
拼音為fèng jī(部分來源标注為 féng jī,但權威詞典如漢典統一為 fèng jī)。
事物調整與完善
引申為對事物不足之處的修正或優化。例如《文心雕龍》中以“縫緝”比喻文章結構的整合:“若築室之須基構,裁衣之待縫緝”。
文獻用例
晉代葛洪在《抱樸子》中提及“縫緝則長劍不及數分之針”,強調細微修補的重要性。
部分網絡來源标注為féng jī,但權威詞典(如漢典)及古代文獻均采用fèng jī,建議以後者為标準讀音。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抱樸子》《文心雕龍》等古籍原文。
縫緝是一個漢字詞彙,常用來指修補、補綴的意思。具體來說,縫指的是用針和線将兩塊布料或皮革等物品連接在一起;緝則指的是補綴、修複損壞的部分。
縫字由兩個部首組成:纟(糾字旁)和王。纟部表示與線或布有關的意思,王部表示修複、整理的意思。縫字共有10個筆畫。
縫字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中,字形源于古代蠶絲作坊的情景,表示縫補衣物。在繁體字中,縫字的字形為縫。
在古代,縫字的寫法有所不同。古時的縫字分為左右結構,以兩個"立"字相連組成。這種寫法強調了補綴的動作。隨着時間的變遷,寫法逐漸演變為現在的形式。
1. 媽媽縫緝了我的褲子,現在看起來像新的一樣。
2. 這個洞太大了,我得縫緝一下。
縫補、縫線、縫紉、縫合、縫制、縫隙
縫合、修補、補綴
破損、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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