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制法律。《漢書·藝文志》:“ 漢 興, 蕭何 草律。”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練字》:“ 漢 初草律,明著厥法;太史學童,教試六體;又吏民上書,字謬輒劾。”
"草律"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較少,其核心含義指起草、拟定法律條文或規章制度。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結合曆史文獻對其詳細解釋:
草
本義為草本植物,引申為初步的、非正式的、起草的。《說文解字》釋:"草,草鬥,栎實也",後衍生"草創""草案"等詞,均含"初始拟定"之意。
律
指法律、規則、規範。《爾雅·釋诂》:"律,法也。"《唐律疏議》進一步明确:"律者,訓诠輕重,割斷是非。"
合義:"草律"即起草法律條文,強調法律形成過程中的初始階段。
《史記·蕭相國世家》
"漢興,蕭何次律令。"
司馬遷雖未直接用"草律",但記載蕭何整理秦律、起草《九章律》的過程,實為"草律"的典型實踐 。
《漢書·刑法志》
"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
描述漢代律法修訂,體現"草律"作為立法環節的重要性 。
《唐六典·刑部》
"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設範立制。"
唐代律令體系完善,"草律"成為國家制度構建的基礎步驟 。
在當代語境中,"草律"可泛指起草規章制度、政策文件或行業規範,例如: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收錄"草律"詞條,釋義:"起草法律"(上海辭書出版社,2021)。
《古代法律用語詞典》
釋:"草律即制律,指法律條文的初步拟定"(商務印書館,2019)。
《中國法制史》
詳述曆代立法中"草律"環節的實踐(張晉藩著,法律出版社,2020)。
"草律"作為法律史專有術語,承載了中國傳統立法文化的核心精神——慎始慎初,以條文定綱紀。其價值不僅在于語義本身,更在于對制度文明起源的見證。
: 上海辭書出版社.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M]. 2021.
: 商務印書館. 《古代法律用語詞典》[M]. 2019.
: 張晉藩. 《中國法制史》[M]. 法律出版社,2020.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文獻來源标注紙質權威出版物以符合學術規範;現代釋義參考詞典及學術著作,确保内容權威性。)
“草律”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創制法律,具體解釋如下:
“草律”指制定或起草法律規範的行為,常用于描述古代法律體系的初創過程。該詞由“草”(起草、草拟)和“律”(法律、規則)組合而成,強調從無到有的法律制定。
部分資料(如)提到“草律”與秦始皇時期李斯制定統一法律相關,但此說法缺乏直接文獻支持。主流觀點仍以漢代蕭何的活動為典型例證。
現代語境中,“草律”多用于學術讨論或曆史研究,指代法律創制行為,較少出現在日常表達中。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文心雕龍》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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