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酷刑名。《資治通鑒·唐則天後垂拱二年》:“太後得告密者,輒令 元禮 等推之,競為訊囚酷法,有‘定百脈’、‘突地吼’……或以椽關手足而轉之,謂之‘鳳皇曬翅’。”參見“ 鳳凰曬翅 ”。
“鳳皇曬翅”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的是一種殘酷的刑罰手段,而非字面意義上鳳凰展開翅膀曬太陽的景象。以下是基于曆史文獻和學術研究的詳細解釋:
“鳳皇曬翅”(“皇”通“凰”)是中國唐代武則天時期由酷吏索元禮發明的一種刑訊逼供方式。它屬于當時著名的酷刑之一,與“仙人獻果”、“玉女登梯”等并稱,以殘忍和非人道著稱。其名稱雖借用祥瑞“鳳凰”意象,實則是對受刑者身體的極度摧殘,體現了刑罰的殘酷性。
在現代漢語中,“鳳皇曬翅”已不再作為常用詞彙使用,其意義主要保留在曆史研究、古代法制史及涉及唐代曆史的文學、影視作品中,用以指代或影射極端殘酷的刑罰或壓迫手段。它提醒人們曆史上曾存在過的司法黑暗,具有警示意義。
參考資料來源:
“鳳皇曬翅”一詞有兩種不同維度的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引申義分别說明:
根據《資治通鑒》等史料記載,這是唐代武則天時期的一種酷刑。具體指将犯人手腳綁在橫木上旋轉折磨,因受刑者姿态形似鳳凰展翅而得名。同類型刑罰還有“仙人獻果”“玉女登梯”等,由酷吏來俊臣等人使用,反映了當時嚴酷的司法環境。
少數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隱藏實力,等待時機”的比喻,源自神話中鳳凰曬翅展示力量的意象。但需注意:
唐代張鷟《朝野佥載》記載:“每訊囚,必遣……鳳凰曬翅”,印證了其作為刑罰的曆史背景。
建議在學術研究時優先采用曆史文獻記載的釋義,若涉及文學比喻需标注現代引申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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