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接蹟”。足迹前後相接。形容人多。 唐 趙璘 《因話錄·徵》:“銅乳之臭,并肩而立,接跡而趨。” 金 王若虛 《太一三代度師蕭公墓表》:“聲望既隆,求教者接跡而至。” 清 顧炎武 《日知錄·微子之命》:“後之經生不知此義,而抱器之臣、倒戈之士接迹于天下矣。”亦謂相繼。 唐 韓愈 《伯夷頌》:“微二子,亂臣賊子接跡于後世矣。” 明 劉基 《送黃叔旸歸金華觐省序》:“惟冀其服膺乎不愧不怍之訓,以接跡於古昔聖賢而後已也。” 太平天囯 洪秀全 《原道覺世訓》:“歷 漢 文 、 武 、 宣 、 明 、 桓 、 梁武 、 唐憲 ,接跡效尤於後,至 宋徽 又更改皇上帝尊號。”
見“ 接跡 ”。
“接迹”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方面綜合解析:
本義:足迹相接,形容人多或行動連續
引申義:相繼、延續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日知錄》《伯夷頌》等古籍原文。
《接迹》是一個漢語詞彙,意為“接觸到足迹、痕迹”,也可用于形容找到某人或某物的迹象或蹤迹。
《接迹》的拆分部首是“手”和“辵”,分别表示手部和走路的意思。其中,“手”部表示該字與手有關,而“辵”部則表明該字與行走、足迹有關。
根據筆畫順序,這個詞可以分為7個筆畫。首先是“扌”部的3畫,然後是右邊的“⻌”部的4畫。
《接迹》這個詞的來源并不确切。它是一個現代漢字詞彙,沒有明确的古代典故或出處。
在繁體字中,這個詞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都是“接迹”。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可能沒有直接與《接迹》完全相同的字形。古漢字的演變與變體較多,但其意義基本相同。
1. 警察在現場發現了罪犯的接迹。
2. 我們通過線索找到了丢失的錢包的接迹。
1. 足迹:足迹是用來表示行走時留下的痕迹或印記。
2. 蹤迹:蹤迹是指動物或人留下的迹象,通常用于追蹤或尋找。
1. 尋迹:尋迹也可表示追蹤和尋找痕迹的行為。
2. 發現:發現意為找到某物或某人,也可以用于描述發覺某個事實或現象。
1. 遺失:遺失是指失去某物或某人,無法找到。
2. 消失:消失表示某物或某人突然不見了,沒有留下任何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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