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分煙析産 ”。
"分家析産"是漢語中關于財産分割的複合詞,由"分家"和"析産"兩個概念組成,特指家族成員分割共同財産并獨立生活的法律行為與社會現象。該詞最早見于清代《福惠全書》"兄弟分家析産,必須請族長尊長分剖",其核心要義包含三個層面:
一、字源解析:"分"字取《說文解字》"刀以判物"之意,指代物質分離;"析"字甲骨文作"斤斫木"形,引申為系統化分割;"産"字從"生"從"廠",原指土地産出,後擴展為全部財産。三字組合完整呈現了從整體財産中按規則拆解的過程。
二、社會功能:在傳統宗法制度中,分家析産遵循"諸子均分"原則,《大清律例》規定"凡分家財,須同宗族長見證"。現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0條确立"均等分割為原則,特殊情形可調整"的法定标準,既延續了傳統公平理念,又賦予司法裁量空間。
三、文化内涵:作為儒家"齊家"思想的實踐機制,該制度通過有序分割維系家族和諧。宋代《袁氏世範》特别強調"分産文書"的重要性,要求詳細載明田宅、牲畜、器具等标的物,這種文書制度至今仍是民間分家的重要憑證。
該術語在法律實務中需區分于繼承行為,其本質是共有財産權的變更而非權利承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分家析産糾紛應優先適用《物權法》共有物分割規定,與繼承案件適用不同審理規則。
“分家析産”是法律術語,指家庭成員因生活需求或矛盾等原因,将共同財産分割為個人所有的行為。具體釋義如下:
分家
指将一個較大的家庭單位通過協議拆分為多個小家庭()。例如子女成家後獨立門戶。
析産
即財産分割,指共有財産的共有人按協議或法定标準分配財産()。例如分割房産、土地等共有資産。
《民法典》第1132條提及共有物分割規則,而分家析産主要依據《民法典》物權編關于共有財産的規定()。
“分家析産”為“分家析産”的繁體寫法,含義與簡體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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