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僧徒講解戒律的房舍。泛指寺院。 唐 歐陽詹 有《同諸公過福先寺律院宣上人房》詩。 明 馮夢龍 《智囊補·上智··張文懿公》:“ 張文懿公 時為 廣東路 都曹,請曰:‘臣所部皆窮困,乞以最上律院改充。’”
“律院”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指佛教寺院中專供僧徒講解、研習戒律的場所,也可泛指一般寺院。該詞由「律」(佛教戒律)與「院」(房舍建築)組合而成,體現了佛教修行與建築功能的結合。
律(lǜ)
院(yuàn)
現代漢語中該詞較少見,主要出現在古典文獻研究或特定宗教語境中。值得注意的是,當代部分法律院校名稱中的“律院”屬于新造詞,與佛教原義無關(如西南政法大學相關表述)。
以上解析綜合了古籍釋義與曆史用例,如需查看具體文獻來源,可參考《智囊補》《夷堅志》等古籍記載。
律院是指專門處理司法案件的機構,也可以指司法院。
律院的拆分部首是彳(走之邊)和廣(廣泛);律院的總筆畫數為9。
律院一詞由“律”和“院”兩個字組成。律(lǜ)在古代指法律、規則,院(yuàn)指機關、單位。律與院結合在一起,表示法律機關、司法機構。
律院的繁體字為律院。
律院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為律園。
1. 他在律院工作多年,經驗豐富。
2. 律院是維護社會公正的重要機構。
1.律師:指執業進行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
2.律師事務所:指律師們共同設立的機構,提供法律咨詢、代理訴訟等服務。
1.法庭:指審判機關進行審理案件的場所。
2.法院:指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司法機關。
1.行政機關:指行使行政職權、管理公共事務的機關。
2.立法機關:指負責制定法律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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