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僧徒講解戒律的房舍。泛指寺院。 唐 歐陽詹 有《同諸公過福先寺律院宣上人房》詩。 明 馮夢龍 《智囊補·上智··張文懿公》:“ 張文懿公 時為 廣東路 都曹,請曰:‘臣所部皆窮困,乞以最上律院改充。’”
律院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律院"在佛教語境中專指研習與踐行佛教戒律的場所,與"禅院""講院"形成功能區分。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如《高僧傳》記載:"于律院中精持戒法"(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第7卷,1992年版)。
二、曆史流變 宋代佛教寺院分類制度明确後,"律院"特指律宗寺院,如杭州昭慶寺、揚州大明寺均屬典型律院(來源:中華書局《中國佛教寺院制度研究》,2005年)。明清時期,隨着佛教宗派融合,該詞逐漸擴展指代嚴守戒規的修行場所。
三、文化衍生 在文學作品中,"律院"常作為清修之地的意象出現,如《紅樓夢》第22回"栊翠庵本是個律院"的描寫(來源:人民文學出版社《紅樓夢》校注本)。現代漢語使用中,該詞多用于學術研究及曆史文化領域,日常口語已較少使用。
需特别說明的是,"律院"不同于普通寺院,其核心特征體現在對《四分律》《梵網經》等律藏經典的系統研習,以及僧團嚴格的持戒實踐(來源:宗教文化出版社《漢傳佛教戒律研究》,2010年)。
“律院”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指佛教寺院中專供僧徒講解、研習戒律的場所,也可泛指一般寺院。該詞由「律」(佛教戒律)與「院」(房舍建築)組合而成,體現了佛教修行與建築功能的結合。
律(lǜ)
院(yuàn)
現代漢語中該詞較少見,主要出現在古典文獻研究或特定宗教語境中。值得注意的是,當代部分法律院校名稱中的“律院”屬于新造詞,與佛教原義無關(如西南政法大學相關表述)。
以上解析綜合了古籍釋義與曆史用例,如需查看具體文獻來源,可參考《智囊補》《夷堅志》等古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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