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嫡子。《左傳·文公七年》:“ 穆赢 日抱大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適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寘此?’” 陸德明 釋文:“適,本又作嫡。”
(2).指皇位承繼人。《東觀漢記·下邳惠王衍傳》:“前太子 卬 頑兇失道,陷于大辟。是後諸子更相誣告,迄今嫡嗣未知所定,朕甚傷之。”《秦併六國平話》卷上:“ 安國君 愛妾 華陽夫人 ,夫人無子,能立嫡嗣者,獨 華陽夫人 耳。”
嫡嗣指宗法制度中由正妻所生的長子,即嫡長子,具有法定繼承權,是家族宗祧和爵位財産的首要繼承人。該詞由“嫡”(正妻、正宗)與“嗣”(繼承人)複合而成,強調血統純正性與繼承合法性。
身份定義
嫡嗣特指正室(嫡妻)所生的長子,在宗法體系中享有優先繼承權。古代實行“嫡長子繼承制”,《春秋公羊傳》明确“立嫡以長不以賢”,确立嫡嗣的法定地位。
社會功能
嫡嗣承擔延續宗族血脈、承襲爵位及主持祭祀的責任。如《禮記·内則》載:“嫡子庶子,祗事宗子宗婦”,凸顯嫡嗣作為宗子的核心地位。
與相關概念辨析
嫡嗣制度深刻影響古代政治結構,如皇位傳承中的“立嫡立長”,成為維護宗法秩序的核心機制,直至清末隨宗法體系瓦解而淡化。
參考資料
“嫡嗣”是古代宗法制度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嫡(dí)
嗣(sì)
嫡子身份
特指正妻所生的兒子,尤其是長子。如《左傳》記載“舍適嗣不立”(“適”通“嫡”),強調嫡子的繼承優先權。
皇位繼承人
專用于皇室,指符合宗法制度的皇位承繼者。例如《東觀漢記》提到因諸子争位導緻“嫡嗣未知所定”,凸顯其政治意義。
嫡嗣制度是中國古代宗法制的核心,通過明确繼承順序減少争端,但也常引發權力鬥争(如“九子奪嫡”)。隨着封建制度瓦解,這一概念逐漸淡化,僅存于曆史文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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