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郡國駐京邸的記事官。 北周 庾信 《周大将軍崔說神道碑》:“﹝祖 辯 父 楷 ﹞并厲風霜,俱張鋒穎,邸史疊迹,官曹澟然。” 倪璠 注:“邸史者,按郡有邸及從事史。”《新唐書·忠義傳·高沐》:“後 英 ( 林英 )奏事京師,脅邸史言 沐 以誠款結天子。”
邸史是古代職官制度中具有特殊職能的文職官員,主要承擔信息傳遞與文書管理工作。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唐代官僚體系,原指地方行政機構派駐京城的邸務機構屬員,負責接收、整理中央頒布的政令文書。
在曆史沿革層面,宋代《職官分紀》詳述其職能擴展為"掌奏報、錄事目",需每日将朝廷動态彙編成邸報,經進奏院傳遞至各州府。這類文獻彙編成為後世研究唐宋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始資料。
從職能特征分析,邸史具有雙重屬性:既是地方行政系統的耳目,又承擔中央政令的傳播者角色。明代《萬曆野獲編》記載其工作流程包括"抄錄章奏、輯纂要聞",并需對敏感信息進行初步篩選處理。
該職官名稱在不同曆史時期存在演變,唐代稱"邸吏",宋代文獻多作"進奏院史",至明清演變為通政司屬官。其工作成果形成的邸抄制度,被學界視為中國最早的官方新聞傳播形态。
“邸史”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官職,具體解釋如下:
指郡國駐京邸的記事官,主要負責記錄、上報地方郡國在京城的各類事務。
與“從事史”等職位類似,均屬地方派駐中央的文職系統,負責行政與信息管理。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唐書》或北周庾信相關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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