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oose scholars as officials] 選取士人,舊時指選取讀書人出來做官
開科取士
選取士人。《孟子·告子下》:“士無世官,官事無攝,取士必得,無專殺大夫。” 唐 韓愈 《答呂毉山人書》:“惠書責以不能如 信陵 執轡者,夫 信陵 , 戰國 公子,欲以取士聲勢傾天下而然耳。” 清 朱士琇 《道南講授序》:“蓋自 宋 理宗 後, 文公 之書滿天下,迄 明 以 朱 註取士,則流傳益盛。”
取士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指選拔有才能的人擔任官職或授予功名,是中國古代人才選拔制度的核心概念。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背景及社會影響三方面解析:
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取士”意為“選取人才”,特指通過特定标準選拔有學識、德行或技能者進入官僚體系。其核心構詞為:
示例:唐代科舉“以詩賦取士”,即通過詩賦考試選拔官員。
中國古代取士制度曆經演變,形成多層次選拔體系:
貴族世襲制主導,如《周禮》記載的“鄉舉裡選”,但範圍限于貴族階層。
以“孝廉”“賢良方正”為名目,由地方官推薦人才(《漢書·武帝紀》載“令郡國舉孝廉”)。
科舉成為主流,通過分科考試(如進士科、明經科)選拔人才,如《新唐書·選舉志》所述“唐制取士之科多由隋舊”。
影響:打破門第限制,但後期僵化(如八股文束縛思想)。
取士制度深刻塑造了中國社會結構:
當代語境中,“取士”可引申為廣義的人才選拔機制,強調公平競争與能力導向。其曆史經驗警示:選拔制度需兼顧公平性、實用性與創新性,避免形式化僵化。
權威參考文獻:
“取士”是中國古代選拔人才的重要制度,指通過特定方式選取讀書人(士人)擔任官職。以下是詳細解釋:
“取士”字面意為“選取士人”,特指古代從讀書人中選拔官員的制度。其核心是通過考核、舉薦等方式為國家選拔治理人才,如科舉考試即被稱為“開科取士”。
這一制度打破了世襲壟斷,使平民有機會入仕,但也因後期八股文的僵化受到批判(如《儒林外史》的描寫)。
如需了解不同朝代的具體取士規則,可參考《中國科舉制度通史》等權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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