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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意思、定金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定金的解釋

(1) [penny]∶按特定的稅制或習慣支付的強征款項

(2) [god's penny;earnest;deposit]∶作為定錢支付的小額金錢,尤其是在敲定一筆買賣或雇傭人時

詳細解釋

定錢,訂金。預訂貨物或實行租借等時,先付一部分錢款,稱為“定金”。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為确保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後、履行前,預先給付另一方當事人的一定數額的貨币或其他替代物。其核心法律特征與含義如下:

一、法律定義與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效力:

  1. 擔保功能: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債務時,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債務時,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即“定金罰則”)。
  2. 限額規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20%,超出部分不産生定金效力。

二、與“訂金”的本質區别

“定金”具有法定擔保性質,適用定金罰則;而日常用語中的“訂金”通常視為預付款,若合同未履行可要求退還,無懲罰性效力。司法實踐中明确二者不可混淆。

三、典型應用場景

  1. 商品交易:如購房合同中,買方支付定金後若違約則賣方有權沒收,賣方違約需雙倍返還。
  2. 服務預約:婚慶、裝修等服務合同中,定金保障雙方履約。
  3. 商事擔保:企業間大宗貿易常用定金降低交易風險。

四、法律風險提示

定金合同為實踐合同,需實際交付才生效。若書面約定定金但未實際支付,則不産生擔保效力(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釋義)。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2.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編理解與適用》對定金性質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出版社)
  3.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定金”的釋義(商務印書館)

網絡擴展解釋

定金是法律規定的擔保方式,指合同當事人為确保債務履行,由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預先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貨币或替代物。以下從定義、法律特征、注意事項等方面綜合解釋: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作用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通過定金罰則實現擔保功能:若給付方違約則無權索回定金,收受方違約需雙倍返還。其核心作用是督促雙方履行合同義務,保障債權實現。

二、主要法律特征

  1. 實踐性合同: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時生效,僅有書面約定未實際交付則不成立。
  2. 限額規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20%,超出部分無效或視為預付款。
  3. 明确意思表示:需在合同中明确約定“定金”或包含定金罰則内容,否則可能被推定為訂金。

三、與訂金的區别

對比項 定金 訂金
法律性質 法定擔保方式,適用罰則 習慣用語,無擔保效力
數額限制 ≤合同标的20% 無限制
違約後果 雙倍返還/無權索回 僅需退還原額
支付時間 可在合同訂立前或後 通常合同訂立後支付

(依據)

四、實務注意事項

  1. 超額處理:若實際支付超過20%,超出部分可主張返還或抵作價款。
  2. 證據留存:需保留支付憑證及書面合同,避免被認定為一般預付款。
  3. 與違約金選擇:若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守約方隻能擇一主張。

如需查看完整法律條文或判例,可參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至五百八十八條,或通過司法案例庫進一步了解實際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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