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enny]∶按特定的税制或习惯支付的强征款项
(2) [god's penny;earnest;deposit]∶作为定钱支付的小额金钱,尤其是在敲定一笔买卖或雇佣人时
定钱,订金。预订货物或实行租借等时,先付一部分钱款,称为“定金”。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替代物。其核心法律特征与含义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效力:
“定金”具有法定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而日常用语中的“订金”通常视为预付款,若合同未履行可要求退还,无惩罚性效力。司法实践中明确二者不可混淆。
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需实际交付才生效。若书面约定定金但未实际支付,则不产生担保效力(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释义)。
权威参考来源:
定金是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债务履行,由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货币或替代物。以下从定义、法律特征、注意事项等方面综合解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通过定金罚则实现担保功能:若给付方违约则无权索回定金,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其核心作用是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债权实现。
对比项 | 定金 | 订金 |
---|---|---|
法律性质 | 法定担保方式,适用罚则 | 习惯用语,无担保效力 |
数额限制 | ≤合同标的20% | 无限制 |
违约后果 | 双倍返还/无权索回 | 仅需退还原额 |
支付时间 | 可在合同订立前或后 | 通常合同订立后支付 |
(依据)
如需查看完整法律条文或判例,可参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至五百八十八条,或通过司法案例库进一步了解实际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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