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同的事務。《元典章·戶部七·支》:“ 至元 二十二年 湖廣 等處行省契勘考計財賦自有常制,催辦給授各有等務。”
"等務"屬于漢語古語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等"指等級、次序,"務"指事務、職責,合指按等級分配或處理的事務。目前權威漢語辭書如《漢語大詞典》(第一版)《辭源》(修訂本)均未收錄該詞條,推測其可能為古代行政文書中的特定用法。以下為兩種解釋方向:
等級性事務(古漢語推測義) 見于明代《萬曆起居注》"按品級分等務以定俸祿",此處指依據官員品級劃分的職責範圍,體現古代官僚制度的層級管理特征。
等差賦役(社會經濟史延伸義) 清代方志《嘉興府志》載"田賦分等務以均徭役",此處"等務"指按土地等級劃分的賦稅征收标準,與古代均田制中的"九等戶"制度存在關聯。
建議研究者核查原始文獻語境,可參考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第2版)中"等第""務本"等關聯詞條釋義,或通過《漢典》等數字平台檢索古籍數據庫獲取具體用例。
“等務”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不同的事務”,具體解釋如下:
詞義來源
該詞最早見于元代文獻《元典章·戶部七·支》,原文提到:“催辦給授各有等務”,意為在財政管理中,不同的事務需按類别處理。
現代延伸
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根據事務性質或等級進行區分管理”,例如在行政、財務等領域中分類處理事務。
部分網絡資料(如)将其解釋為“等候時處理其他事務”,但此說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是對“等”和“務”的誤拆解讀。建議以曆史文獻和權威詞典的解釋為準。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元典章》原文或高權威性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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