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竊據。《三國志·魏志·公孫瓒傳》“兵益盛,進軍 界橋 ”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魏 曹丕 《典略》:“ 長沙 太守 孫堅 ,前領 豫州 刺史,驅走 董卓 ,掃除陵廟,其功莫大; 紹 令 周昂 盜居其位,斷絶 堅 糧,令不得入,使 卓 不被誅。”
盜居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非法占據或僭越本不屬于自己的位置、住所或地位。該詞由“盜”(非法奪取)與“居”(居住、占據)組合而成,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強調行為的非正當性與侵占性。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分層次解析:
據《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教育部主管)釋義,“盜居”指“竊據、非法占據”,常見于描述篡位、霸占他人住所或僭越身份的行為。例如《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中“盜居其位”即指以不正當手段奪取權位。此釋義強調行為對既有秩序或權利的破壞性。
《漢語大詞典》釋“盜”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如盜竊、篡奪),引申為一切非法侵占行為。
除物理空間的“居住”外,“居”在古漢語中可指“處于某種地位或狀态”(如《易經·系辭下》“君子居則觀其象”),故“盜居”涵蓋對空間、身份、職位的非法占有。
現代漢語中,“盜居”多用于書面語或曆史文獻分析,如描述古代權臣篡位(如“盜居神器”)或強占民宅。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雖未單列詞條,但“盜”字釋義中明确包含“用不正當手段謀取”義項,與“居”組合時語義邏輯一緻。
古籍例證強化權威性:
《後漢書·袁紹傳》:“盜居天位,辱迫忠良。”——指董卓非法篡奪帝位。
宋·洪邁《容齋隨筆》:“豪強盜居民田,州縣莫能制。”——描述強占田産之例。
權威來源參考:
“盜居”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dào jū,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指通過非法手段占據他人的住所或地位,具有明顯的貶義色彩。既可用于字面意義上的“竊據房屋”,也可引申為“非法占據職位或資源”。
字面含義
指以不正當手段侵占他人住所,侵犯他人居住權。例如:“綠林強盜盜居破廟,伺機劫掠”。
引申含義
在曆史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對職位、權力的非法占據。如《三國志》裴松之注引《典略》提到“周昂盜居其位”,即指周昂非法占據孫堅的職位。
昂仰白蒙百年偕老保齡球邊房邊俸變價賓詹裨屬不可開交詫怪楮君楚切打撺鼓兒鬥艹分披忿邑撫臨福嚴紫管見孤标獨步垝垣嫁禍于人驚鄂迳會晶輪鲸須錦文錦裀聚集儁功砢碜老驢立嗣魯姑棄子滿面羞愧悶瞀凝停泥婆抛臉前房後繼鸧雞前娘入臨商業銀行擅壑專丘膻食十眉稅章四句調羹鼎楟花望海潮罋罂香草相因相生閑燕縣針篆宵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