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窃据。《三国志·魏志·公孙瓒传》“兵益盛,进军 界桥 ”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曹丕 《典略》:“ 长沙 太守 孙坚 ,前领 豫州 刺史,驱走 董卓 ,扫除陵庙,其功莫大; 绍 令 周昂 盗居其位,断絶 坚 粮,令不得入,使 卓 不被诛。”
盗居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生僻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非法占据或僭越本不属于自己的位置、住所或地位。该词由“盗”(非法夺取)与“居”(居住、占据)组合而成,带有明显的贬义色彩,强调行为的非正当性与侵占性。以下从权威辞书角度分层次解析:
据《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教育部主管)释义,“盗居”指“窃据、非法占据”,常见于描述篡位、霸占他人住所或僭越身份的行为。例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中“盗居其位”即指以不正当手段夺取权位。此释义强调行为对既有秩序或权利的破坏性。
《汉语大词典》释“盗”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如盗窃、篡夺),引申为一切非法侵占行为。
除物理空间的“居住”外,“居”在古汉语中可指“处于某种地位或状态”(如《易经·系辞下》“君子居则观其象”),故“盗居”涵盖对空间、身份、职位的非法占有。
现代汉语中,“盗居”多用于书面语或历史文献分析,如描述古代权臣篡位(如“盗居神器”)或强占民宅。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虽未单列词条,但“盗”字释义中明确包含“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义项,与“居”组合时语义逻辑一致。
古籍例证强化权威性:
《后汉书·袁绍传》:“盗居天位,辱迫忠良。”——指董卓非法篡夺帝位。
宋·洪迈《容斋随笔》:“豪强盗居民田,州县莫能制。”——描述强占田产之例。
权威来源参考:
“盗居”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dào jū,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指通过非法手段占据他人的住所或地位,具有明显的贬义色彩。既可用于字面意义上的“窃据房屋”,也可引申为“非法占据职位或资源”。
字面含义
指以不正当手段侵占他人住所,侵犯他人居住权。例如:“绿林强盗盗居破庙,伺机劫掠”。
引申含义
在历史文献中,多用于描述对职位、权力的非法占据。如《三国志》裴松之注引《典略》提到“周昂盗居其位”,即指周昂非法占据孙坚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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