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手;稱手。《藝文類聚》卷六九引 晉 張翰 《杖賦》:“方圓適意,洪細可手。”《資治通鑒·晉成帝鹹康六年》:“ 翰 彎弓三石餘,矢尤長大, 皝 為之造可手弓矢。” 胡三省 注:“可手,便手也。”
"可手"是漢語中一個複合結構的形容詞性短語,由能願動詞"可"與名詞"手"組合而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的釋義框架,該詞包含三層語義:
一、本體詞義 指器物尺寸與手掌比例相協調的性狀特征,強調物體體積或重量適合單手抓握。其核心語義源自《齊民要術·種槐柳》"截法可手大則不合用"的記載,描述工匠選擇木材時需符合手掌持握标準。
二、結構特征
三、語義演變 該詞在曆時演變中衍生出兩類引申義:
現代漢語中多保留其本義,常見于工藝美術、器物設計等專業領域。商務印書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标注其作為專業術語的古今詞義延續性。
“可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與使用場景如下:
“可手”指事物或工具合手、稱手,即使用起來順手、合適,符合操作需求。該詞由“可”(能夠)和“手”(掌握)構成,強調易操作性和適應性。
古代典籍
現代應用
現代語境中,“可手”可形容工具、任務或人的能力,例如“可手參數”(便于調節的系統)或“小貓可手不肯現身”(引申為難以掌控)。
“可手”強調事物與使用者之間的適配性,既可用于具象器物,也可引申至抽象能力或情境。其用法古今貫通,兼具實用性與文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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