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crees and regulations;institution] 典制,法令制度
典章條例
(1).制度法令等的統稱。《後漢書·順帝紀》:“即位倉卒,典章多缺,請條案禮儀,分别具奏。” 唐 韓愈 《請複國子監生徒狀》:“國家典章,崇重庠序,近日趨競,未復本源。” 魯迅 《書信集·緻姚克》:“關于 秦 代的典章文物,我也茫無所知。”
(2).章法,法則。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頌贊》:“若夫 子雲 之表 充國 , 孟堅 之序 戴侯 , 武仲 之美 顯宗 , 史岑 之述 熹後 ,或拟《清廟》,或範《駉》《那》,雖淺深不同,詳略各異,其襃德顯容,典章一也。”
"典章"一詞在漢語中屬于複合型政制類專名,最早見于《尚書·周官》"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嶽,外有州牧侯伯,庶政惟和,萬國鹹甯。夏商官倍,亦克用乂。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其核心釋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字源構成 "典"字甲骨文作雙手捧冊之形,本義為重要文獻。《說文解字》釋為"五帝之書",引申為準則規範;"章"金文象形玉璋紋飾,原指典制紋樣,《周禮·考工記》載"畫缋之事,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後衍生為規章程式。二字合稱始于周代禮制建設,特指國家制度體系。
二、核心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典章"包含兩重維度:①國家制度的文獻彙編,如《唐六典》《大明會典》等法典集成;②具體政令規範體系,涵蓋官制、禮制、刑律等制度架構。如《元典章》即為元代行政法規總集,包含诏令條格六千餘項。
三、曆史流變 秦漢時期典章制度趨于系統化,《漢書·禮樂志》載"漢典寝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說明典章已作為治政依據。唐宋時期形成"敕令格式"體系,至明清發展為《會典》編纂制度。現代漢語中,該詞特指曆史制度文獻,如《清史稿·職官志》載"典章文物,因革損益,粲然具備"。
四、現代應用 在當代制度研究中,"典章"常與"文物"并稱,指代古代政治制度遺存。國務院頒布的《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将典章類文獻列為重點保護對象,如《曆代典章制度大辭典》收錄詞條三萬餘項,系統梳理先秦至清末制度演變。
“典章”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及相關解釋如下:
指制度、法令的統稱,涵蓋國家或社會在政治、文化等領域形成的規範性體系。例如: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籍文獻、曆史案例及現代語境中的用法,可通過等來源進一步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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