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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的意思、地方志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地方志的解釋

[local chronicles;annals of local history] 地方上的大事年鑒

詳細解釋

即方志。記載某一地方的地理、曆史、風俗、教育、物産、人物等情況的書,如縣志、府志等。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地方志,又稱方志,是中國傳統文獻中一種系統記述特定行政區域内自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曆史與現狀的綜合性著述。其核心含義可從漢語詞典角度并結合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1. 定義與性質

    地方志是記載某一地區(省、府、州、縣、鄉等)在一定時期内,其地理環境、建置沿革、政治軍事、經濟發展、社會風俗、教育文化、人物事迹、名勝古迹、物産資源、自然災害等各方面情況的資料性文獻。它被視為“一方之全史”或“地方百科全書”,具有存史、資政、教化的重要功能。

    來源: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辦公室官方釋義(國家方志館展陳基礎資料)。

  2. 詞義解析

    • “地方”:指特定的地理區域範圍,通常具有明确的行政區劃邊界。
    • “志”:在古漢語中意為“記”、“記述”。《說文解字》釋“志”為“意也”,引申為記錄、記載之意。在文獻體裁中,“志”指分門别類記載事物的文體。因此,“地方志”即“記載地方情況的分類文獻”。

      來源:結合《漢語大詞典》(“志”字條釋義)及方志學基本理論。

  3. 核心特征

    • 地域性:嚴格限定于特定行政區域範圍。
    • 綜合性:内容包羅萬象,涵蓋自然與人文的各個門類。
    • 連續性:曆代相沿修纂,形成系列,記錄該地區的曆史變遷。
    • 資料性:以客觀記述為主,是研究地方曆史文化的原始資料寶庫。
    • 體例規範性:通常采用橫排門類(如地理、政治、經濟、文化等)、縱述史實的編纂方法。

      來源: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7號)中對地方志功能與編纂原則的闡述。

  4. 編纂主體與權威性

    現代地方志的編纂通常由各級政府設立的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地方志工作機構)組織實施,是官方主持的、具有權威性的文化工程。其内容需經過嚴格的資料收集、考證和審查程式。

    來源: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第四條、第五條明确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地方志工作。

  5. 價值與意義

    地方志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傳承中華文明、保存曆史記憶的重要載體。它對于了解國情地情、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文化交流、激發愛國愛鄉情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研究中國曆史、地理、社會、民俗等領域的核心史料。

    來源: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中強調保護利用地方志等文化典籍。

地方志是以特定行政區劃為範圍,采用分類記述方式,全面、系統、客觀地記錄該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曆史與現狀的資料性文獻。它由官方主持編纂,具有鮮明的地域性、綜合性、連續性和權威性,是中華文化典籍的重要門類,發揮着存史、資政、育人的重要作用。

網絡擴展解釋

地方志是系統、全面記錄某一地區自然、社會、曆史與現狀的綜合性文獻,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1. 定義與性質
地方志以“方”指代地域,“志”意為記述,合稱即“地域性記錄”。其内容涵蓋自然地理、政治經濟、文化風俗、社會變遷等,被稱為“一方百科全書”或“地方全史”,兼具資料性與著述性。

2. 核心内容

3. 曆史演變與别稱
古稱“地記”“圖經”“方志”等,最早可追溯至《周禮》中“方志”一詞。宋代後逐漸形成固定編纂體例,現代新方志擴展至年鑒等類型。

4. 分類形式

示例參考
《中國大百科全書》将其定義為“綜合記錄某一地區自然和社會情況的文獻”,而《運城新聞網》則強調其“一應俱全的綜錄”特性。如需更完整信息,可查閱《中國方志網》等專業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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