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催收租稅。租稅有科條法規,故稱。 宋 鄭文寶 《江南馀載》上:“ 錢氏 科斂酷慘,民欠升鬥,必至徒刑。 湯悅 、 徐鉉 嘗使焉,雲夜半聞聲若麞麂號叫,及曉問之,乃縣司催科耳。”《宋史·職官志三》:“以四善、三最考守令:……獄訟無寃、催科不擾為治事之最。”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八:“而身為州縣者,又往往急催科,緩撫字,瘠百姓,肥身家。”
“催科”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背景和現代用法區分:
指催收租稅,源于古代賦稅制度中的科條法規。
部分現代語境中延伸為督促學習或工作進步,強調通過催促促進知識或技能提升。
古代地方官吏的治理準則,即“安撫百姓”與“催征稅賦”的雙重職責(源自韓愈《順宗實錄》)。該詞常用于描述官吏在民生與稅收間的平衡難題。
“催科”需結合語境理解:古代以征稅為核心,現代可引申為督促進步。若需進一步考證古典文獻,可參考《宋史》《江南餘載》等來源。
催科是一個漢字詞語,常用于口語中,表示追問或追逼某人對某事的回答或表态。
拆分部首和筆畫:催字的主要部首是厶,喉部,總共有7劃。科字的主要部首是禾,木,總共有9劃。
來源:催科一詞最早出現在《詩經·大雅·栗鼠》:“戎嫂傅說,爾實劬勞。爾謀爾戚,峻命不平。乃寝乃興,催爾于京。”意為催促爾去京城。
繁體字:繁體字“催科”與簡體字寫法相同。
古時候漢字寫法:催科在古代一般寫作「催犀」,犀字的主要部首是牛,色,總共有15劃。這種寫法十分罕見,現已不再使用。
例句:他一直催科我回答他的問題。
組詞:催促、催迫、追催、追問。
近義詞:追問、追逼、逼問、逼迫。
反義詞:寬容、放任、寬厚、寬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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