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從允許。《玉台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吾已失恩義,會不相從許。”《南史·劉瓛傳》:“昔人有以冠一免,不重加於首,每謂此得進止之儀。又上下年尊,益不願居官次廢晨昏也。先朝為此,曲申從許,故得連年不拜。”
“從許”是古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從單字本義及古籍用例進行溯源解析:
字義分解
複合詞釋義 二字連用最早見于《後漢書·獨行列傳》:“主簿為谒府白事,因言曰:‘明府約誓,不從許者乃戮之。’”此處“從許”作動詞,指“聽從并許可”,強調雙方互動中的允諾關系(來源:中央研究院《漢籍電子文獻》)。
現代語義流變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見使用,但在方言及文學仿古語境中仍保留“讓步性允諾”的語感,如“勉強從許”可表達不情願的同意(來源:《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1999年版)。
建議讀者查核《漢語大詞典》第1卷第1562頁獲取更詳盡的古文獻例證,或通過國家語委現代漢語語料庫[corpus.zhonghuayuwen.org]檢索曆史語用實例。
“從許”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古典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玉台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即《孔雀東南飛》):“吾已失恩義,會不相從許。”,意為因關系破裂而不再應允對方的請求。
另在《南史·劉瓛傳》中,也用于描述因禮法或情勢對某種行為的準許。
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場合,例如:“經過協商,最終從許了這項提議。”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文例句或具體用法,可參考《玉台新詠》或《南史》相關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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