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spicuous] 〈方〉∶礙眼,看不順
(1).目光所及。 元 吳萊 《夕乘月渡荊門閘》詩:“初更渡 荊門 ,觸眼舟楫亂。” 清 陳維崧 《倒犯·秋日雲臣齋頭同大士展故友蔣瞻武遺墨感賦》詞:“觸眼見,官奴數行。《韭花》遺蹟,零紈碎墨,秋光映碧。”
(2).顯眼;引人注目。《兒女英雄傳》第九回:“這三千金,通共也不過二百來斤,怕帶不了去;但是東西狼犺,路上走着,也未免觸眼。”
(3).看不順眼。《蕩寇志》第一○四回:“ 蔡京 又説:‘總為 郭盛 一案,提動天怒,所以我們這邊十分觸眼,轉顯得 陳希真 那邊十分湊趣。’”
“觸眼”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多層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目光所及
指視線所接觸到的事物,強調視覺的直接感知。
例句:
顯眼、引人注目
形容事物明顯突出,容易引起注意。
例句:
看不順眼
方言中表示對某事物感到礙眼或反感。
例句:
如需更多例句或古籍出處,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觸眼是指引起注意或震撼視覺感官的事物或情景,引起人們的興趣或注意。
觸字的部首是手,共有八個筆畫組成。
眼字的部首是目,共有五個筆畫組成。
觸眼這個詞來源于古代漢語,沒有簡化字。
在繁體字中,觸字和眼字仍然保持原來的寫法,沒有任何變化。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觸字的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觸字的上方加橫而下面稍微傾斜。眼字的寫法則比現代多了一撇在右側。
這幅畫的色彩非常鮮豔,令人一見難忘,真是一幅觸眼的作品。
觸動、觸發、觸礁、眼球、眼光、眼光獨到。
引人注目、驚豔、吸引人注意
平淡、不起眼、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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