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止社祭。《三國志·魏志·王脩傳》:“年七歲喪母,母以社日亡,來歲鄰裡社, 脩 感念母,哀甚。鄰裡聞之,為之罷社。”後用為對别人喪母表示哀悼之典。 唐 元稹 《追封王璠母李氏等制》:“追加啟土之榮,用深罷社之痛。”
罷社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民衆為表達訴求而集體停止參與祭祀社神的活動。這一行為本質上是非暴力抗議的體現,常見于漢代史料,用以反映民間的集體不滿情緒。以下從釋義、引申義與曆史背景三方面詳細解析:
“罷”即停止、廢止;“社”指土地神(社神)及祭祀社神的場所與活動(如春社、秋社)。因此“罷社”字面指中斷或拒絕參與官方或民間組織的社祭儀式。在古代農業社會,社祭是凝聚村落、祈求豐收的重要公共活動,民衆自發停止參與,是以集體沉默表達抗議的特殊方式。《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明确将“罷社”釋義為“停止社祭的事”,強調其作為社會行為的曆史屬性。
“罷社”的深層意義超越宗教活動本身,成為民衆對統治者或官吏不滿的集體表态。這種行為通過放棄重要的公共儀式,引發社會關注,迫使當權者回應訴求。其特點包括:
此引申義在《後漢書·宦者傳》等史籍中均有印證,如記載民衆因官員不公而“罷社”,迫使朝廷問責官吏。
罷社現象多見于漢代,與當時“天人感應”思想密切相關。社祭被視為溝通天人的紐帶,其中斷被解讀為天譴或民怨的征兆。典型案例如《後漢書·循吏列傳》所載:
洛陽百姓因縣令貪腐,“遂共罷社”,拒絕參與祭祀。朝廷聞訊後徹查,最終罷免縣令以平息民憤。
這一事件凸顯“罷社”作為輿論壓力工具的實際效力,亦反映漢代社會治理中民意的間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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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社”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典故可綜合解釋如下:
罷社(拼音:bà shè)指停止社祭活動。社祭是古代祭祀土地神的儀式,通常在春秋兩季舉行(即“春社”“秋社”)。停止這一重要祭祀,體現了對特殊事件的重視或哀悼。
該詞源自《三國志·魏志·王修傳》的記載:王修七歲時母親在社日去世,次年社日臨近,鄰裡準備祭祀時,王修因思念母親悲痛不已。鄰裡被他的孝心感動,主動取消了當年的社祭活動,即“為之罷社”。
後世将“罷社”引申為對他人喪母的哀悼之典。例如唐代元稹在《追封王璠母李氏等制》中寫道:“追加啟土之榮,用深罷社之痛”,以此表達對喪母之痛的共情。
“罷社”從具體事件發展為文化符號,既反映了古代重孝的社會觀念,也展現了集體活動對個人情感的尊重。其典故在史書和文學作品中均有傳承,成為表達哀悼的典型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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