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用刻漏計時,一晝夜分百刻。 唐 李德裕 《懷山居邀松陽子同作》詩:“晝夜百刻中,愁腸幾回絶。” 明 劉基 《夜坐》詩之二:“銅壺管領催華髮,一夜應添百刻長。” 明 陸垹 《篑齋雜著·歲差》:“如定日之法,一日百刻。”
“百刻”是中國古代計時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将一晝夜均分為一百個等分,每刻相當于現代14分24秒。這一制度起源于商代,至漢代形成完整體系,《漢書·律曆志》記載“一日分為十二時,時各八刻,合為百刻”,成為官方标準計時法。
在具體應用中,百刻制與十二時辰制并行:白天黑夜各五十刻,通過“晝刻”“夜刻”動态調整以適應季節變化。《宋史·天文志》記載了通過圭表測量日影來确定晝夜刻數的方法。明代改為九十六刻制前,該制度沿用了近兩千年,對天文觀測、漏刻制作産生深遠影響。
該術語在文獻中具有雙重含義:既指具體時間單位(如《夢溪筆談》載“冬至日行速,百刻有餘”,也用作時間總稱(如《朱子語類》“須窮究道理到盡處,百刻工夫不可間斷”)。現代《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古代分一晝夜為百刻,以漏箭計刻”,保留了其曆史語義。
“百刻”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釋:
“百刻”指古代用刻漏計時的方法,将一晝夜劃分為100個等分,即“刻”作為時間單位。例如《舊唐書》記載:“面上為兩界,内外為周天百刻”,說明其作為計時工具的規範性。
部分資料提到,“百刻”後來衍生出形容時間飛逝的抽象含義,如“提醒人們珍惜時間”。但這一用法多見于現代詞典的引申解釋,傳統文獻中更多保留其原始計時意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計時工具或時間單位演變,可參考、6、8中的文獻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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