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用刻漏计时,一昼夜分百刻。 唐 李德裕 《怀山居邀松阳子同作》诗:“昼夜百刻中,愁肠几回絶。” 明 刘基 《夜坐》诗之二:“铜壶管领催华髮,一夜应添百刻长。” 明 陆垹 《篑斋杂著·岁差》:“如定日之法,一日百刻。”
“百刻”是中国古代计时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将一昼夜均分为一百个等分,每刻相当于现代14分24秒。这一制度起源于商代,至汉代形成完整体系,《汉书·律历志》记载“一日分为十二时,时各八刻,合为百刻”,成为官方标准计时法。
在具体应用中,百刻制与十二时辰制并行:白天黑夜各五十刻,通过“昼刻”“夜刻”动态调整以适应季节变化。《宋史·天文志》记载了通过圭表测量日影来确定昼夜刻数的方法。明代改为九十六刻制前,该制度沿用了近两千年,对天文观测、漏刻制作产生深远影响。
该术语在文献中具有双重含义:既指具体时间单位(如《梦溪笔谈》载“冬至日行速,百刻有余”,也用作时间总称(如《朱子语类》“须穷究道理到尽处,百刻工夫不可间断”)。现代《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古代分一昼夜为百刻,以漏箭计刻”,保留了其历史语义。
“百刻”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释:
“百刻”指古代用刻漏计时的方法,将一昼夜划分为100个等分,即“刻”作为时间单位。例如《旧唐书》记载:“面上为两界,内外为周天百刻”,说明其作为计时工具的规范性。
部分资料提到,“百刻”后来衍生出形容时间飞逝的抽象含义,如“提醒人们珍惜时间”。但这一用法多见于现代词典的引申解释,传统文献中更多保留其原始计时意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计时工具或时间单位演变,可参考、6、8中的文献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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